【拱橋農民遭驅逐】政府知情默許下耕作 農民曾申請地契租賃

(怡保28日訊)6名被驅逐的拱橋農民強調,他們一直都準備為農耕地繳付地稅或土地租賃費,而他們當中許多人已提出地契、土地租賃或臨時地契的申請,但通常這些申請都沒有獲得土地局回覆。
他們也披露,霹靂州發展機構曾於2012年向他們獻議可租借現有土地,他們幾乎所有人都已接受和簽署同意表格,但該機構之後並沒有繼續相關建議。
“我們要求霹靂州務大臣和州政府領袖們,停止對小型菜農使用’非法’字眼,因為這並沒有真正反映農民的歷史和情況,同時也營造我們是可以被粗暴對待的罪犯的印象。”
社會主義黨主席再也古瑪代表農民發表文告,回應霹靂州務大臣辦事處前日發表的言論,後者稱強制驅逐農民的指控是不正確的。
針對霹靂州務大臣辦事處指霹靂州發展機構在曾吉京丁提供替代土地,並於2021年5月帶農民到現場考察,這6名屬於拱橋A區的農民指出,當時被帶去考察的是屬於拱橋C區的農民。
不接受替代土地獻議
「相關地點是在沒有涉及我們或獲得我們的意見下被遴選和鑑定。當C區的農民前往該處時,他們發現地段山巒起伏,也沒有足夠的水源種菜,而且山腳有幾個魚塘,我們擔心肥料和農藥會造成污染。”
他們表示已經告知霹靂州發展機構和土地局,農民也要求雙方針對這些問題進一步討論,但未獲得兩個機構安排;至今沒有一名拱橋農民接受曾吉京丁替代土地的獻議。
70年前開始耕種獲農業局肥料援助
對於霹靂州務大臣指土地清空行動是依據法律行事,農民對此不表贊同。
“用來對付我們的國家土地法典第425條文,只能用以對付沒獲得批准下使用政府地的侵入。我們70年前開始就在這塊土地耕種,也獲得殖民管理方和馬來西亞政府的批准(一直到兩個星期前為止)。因為政府知道我們在為人民提供合理價格的糧食上扮演重要角色,所以我們得到’默許’(implied consent),是在管理方知情和允許下作業。”
他們表示,拱橋的農民還曾經得到農業局的肥料援助。
他們指出,霹靂州發展機構2012年向他們獻議可租借現有土地的舉措,也證明對方知道他們在土地上作業,並且當時希望此情況維持,所以對他們援引國家土地法典第425條文,在法律上而言是錯誤的。
將案件帶上怡保高庭
“今年10月13日對我們發出的通知函,要求在一周內清空土地。這麼短的時間是否合理?過去一星期,我們向霹靂州發展機構、土地局和霹靂州務大臣發出要求商討和延期的上訴信,完全沒有獲得理會。”
他們表示,國家土地法典列明違反第425條文者一旦罪成,可以被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和監禁不超過1年,但條文沒有賦予土地局侵入菜園、推撞和致傷他人、毀掉所有農作物的權限,如此做法並非尊重法律和人民的管理方所為,而是流氓的作為。
“我們非常不滿意我們在10月24日,受到土地局和霹靂州發展機構的粗暴對待,我們已經將案件帶上怡保高庭。”
政府政策令菜農不獲文件
農民指出,霹靂州務大臣辦事處提到的糧食安全行動計劃,實際上霹靂州2010年開始建立的6個永久食品生產園區(TKPM)裡,少於30%的土地面積正被耕種,而且超過50%被耕種的地段,是種油棕而非蔬菜。
“這6個園區,並非每天供應60噸蔬菜的拱橋農區的替代地區。”
他們強調,土地局和霹靂州政府的政策,導致了大部分菜農仍未擁有任何(土地)文件,這並非農民的失敗或頑固而造成。
他們認為,霹靂州政府在過去20年內沿用有欠精明的土地政策;除了他們6人,打捫區還有200名菜農受到驅逐威脅,因為他們耕作的土地已經被轉讓給發展商或政企;這些農民正努力捍衛農耕,但在政府不配合下,相信不久後也會遭受驅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