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廟變騷亂】 6男子被控上庭

(八打靈再也24日訊)USJ25區施菲爾斯里馬哈廉曼興都廟騷亂事件,今日再有6名男子被控上庭,面對嚴重傷人、阻差辦公、製造騷亂及騷亂中持有武器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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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裔男子瑪尼瑪蘭(38歲)被控三項罪名,他涉嫌致傷一名民眾、妨礙公務員及製造騷亂,他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8000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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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莫哈末依克萬也諭令瑪尼瑪蘭須交出護照,每月需到警局報到。

 

首控狀指被告與兩名在八打靈再也法庭第一推事庭被控的男子,即依蘭葛萬及丹尼爾於11月26日中午12時30分,在菲爾斯里馬哈廉曼興都廟前,共謀蓄意嚴重致傷蘇萊曼(32歲),抵觸刑事法典第325條文,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7年及罰款。

 

次控狀指被告與一名在八打靈再也法庭第四推事庭被控的男子,以及數名在逃逸者於11月26日下午1時30分,在相同地點阻礙莫哈末納茲米警長、莫哈末法茲曹長及阿末占蘭伍長執行公務,抵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三項控狀指,被告與一名在八打靈再也法庭第四推事庭被控的男子及數名在逃逸者,於11月26日下午1時30分,與50名非法組織份子在施菲爾斯里馬哈廉曼興都廟騷製造騷亂,阻攔一輛巡邏警車(車牌WPR8434)離開興都廟範圍,當中有一人或以上使用暴力,抵觸刑事法典第147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外,5名被告莫哈末沙里爾(22歲)、莫哈末賽夫拉(31歲)、莫哈末哈斯尼占(29歲)、阿克馬依查(24歲)及莫哈末諾魯依斯瑪威(40歲),被控騷亂中持有武器的罪名,他們否認有罪。

 

莫哈末沙里爾獲准以5000令吉保外,另4名被告則各別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每月須到警局報到,同時也須交出護照予法庭保管。

 

根據控狀,他們被指與4名在八打靈再也法庭第一推事庭,以及9名在第三推事庭被控的男子,以及數名在逃逸者,於11月26日凌晨2時至清晨5時,在施菲爾斯里馬哈廉曼興都廟的騷亂中持有巴冷刀、斧頭、刀及木棍,這些都是可被用作襲擊他人的武器。

 

5名被告因此抵觸刑事法典第148條文,罪成可被判處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件將於明年1月17日過堂。

 

案件由主控官扎法蘭副檢察司檢控,被告代表律師為約翰達斯、拿督阿末扎哈里爾、斯里德蘭及莫哈末赫茲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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