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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天窗】1MDB前傳

《彭博社》報導,我國當局在調查一馬發展公司(1MDB)前身,即登嘉樓投資機構(TIA)時發現,後者在2009年透過阿馬證券銀行發售50億令吉債券時,劉特佐和其生意伙伴陳金龍從中獲利高達1.26億美元(約5.2億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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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說,TIA向阿馬申請發行50億令吉債券,阿馬將其中38億令吉發售給泰國一家證券行CGS、7億令吉給新加坡一家上市公司,以及本身購買5億令吉,買價是低於100令吉面值的87令吉。

當局發現,在買進的同一日,阿馬再將這些債券溢價轉賣給本地投資者,價格在100至105令吉之間。也就是說,這一買一賣的交易,賺幅是驚人的15%至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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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要了解的是,為何阿馬不直接將債券賣給最終買家,卻要通過泰國CGS、一家鄰國上市公司和本身轉一手?

調查還發現,CGS與新加坡ACME Time簽署期權協議,同意CGS授權阿馬通過第三方轉賬方式(Third Party Transfer),將債券買賣所賺的1.13億美元(約4.7億令吉)利潤匯給ACME Time,而劉特佐和陳金龍是這家公司的受益者。

上個月,劉特佐和陳金龍等5人在缺庭的情況下被控,控狀就包括涉及TIA和Good Star的不法交易。全國總警長弗茲透露,劉特佐被控5項洗錢罪,涉及TIA債券的部分,便是和陳金龍涉嫌在2009年5月非法收取上述的1.13億美元,同年7月再收取1260萬美元,共1.26億美元。

劉特佐牟取逾10%“利潤”

可見早在1MDB還是TIA時,劉特佐已經從其發行的50億令吉債券,牟取了1.26億美元或逾10%的“利潤”了。

TIA的成立,本意是將聯邦政府應付給登嘉樓的60億令吉石油稅用在該州的投資與發展上,再加聯邦擔保發行的上述50億令吉債券,TIA共得110億令吉資金。

後來,TIA卻被“升格”為聯邦GLC,並改名為1MDB,前登州大臣阿末賽益在2015年被撤大臣職時曾經爆料,那是因為登州蘇丹米占拒絕支付高昂的債券佣金,前財長首相納吉只好將它轉為聯邦GLC。

現在看回頭,阿末賽益所謂高昂的債券佣金,可能也包括劉特佐和陳金龍牟取的暴利在內。

當年,阿馬集團董事經理拉瑪穆迪以家庭為由辭職,當時就被認為是與1MDB及納吉私人戶頭裡的巨額資金有關,隨着最新的案情,相信也與TIA的50億令吉債券的可疑流向有關。

至於劉特佐如何與TIA扯上關係?劉特佐曾經接受《星報》訪問,當時他說,他是通過蘇丹胞姐而認識登嘉樓蘇丹的,然後他就當起蘇丹的投資顧問,並游說蘇丹成立一個主權基金,以將登州的石油稅注入這個基金,就是TIA。

這與後來報導的版本當然不一樣。大家知道的是,他是因為和羅斯瑪的兒子里扎是同學而認識,進而認識了納吉夫婦,才開始有了1MDB。原來,早在1MDB前身TIA的時候,劉特佐就已開始“運籌帷幄”了。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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