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副刊

【打開天窗】 為黨不為自己

慕尤丁成了繼納吉之後,第二位被控濫權洗錢的前首相。

不同處在於手法有異。SRC/1MDB資金流向迂迴輾轉,錯綜複雜,慕尤丁的控案簡單明了,和羅斯瑪的太陽能案及阿末扎希的VLN案相似,即通過中間人收取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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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尤丁共面對4項濫權和3項洗錢罪,受賄2.33億和洗錢2.0億,共4.33億令吉,每項控狀可被判不超過15至20年監禁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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