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打開天窗】 為黨不為自己

慕尤丁成了繼納吉之後,第二位被控濫權洗錢的前首相。

不同處在於手法有異。SRC/1MDB資金流向迂迴輾轉,錯綜複雜,慕尤丁的控案簡單明了,和羅斯瑪的太陽能案及阿末扎希的VLN案相似,即通過中間人收取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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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尤丁共面對4項濫權和3項洗錢罪,受賄2.33億和洗錢2.0億,共4.33億令吉,每項控狀可被判不超過15至20年監禁及罰款不少過賄金的5倍。

政治獻金免不了

控狀指慕尤丁是“為土團黨濫用職權收賄”,及把“非法收益(洗錢)存進土團黨銀行戶頭”。這點,辯方可說慕尤丁沒有“謀私”,因為那是“政治獻金”,就像數宗其他政治領袖的案例那樣。

慕尤丁自己也強調,控狀指“賄金”進了黨的銀行戶頭,他自己沒有吃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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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項濫權收賄及三項洗錢罪皆與一家Bukhary Equity公司有關,涉及款項達4億令吉。該公司由土著富商賽莫達擁有。

慕尤丁不否認,該黨收到的資金大部分來自賽莫達,因後者是他40多年的好友,是一名慈善家,對慈善和福利事業貢獻良多。

他指控林冠英在當希盟財長期間取消了賽莫達的Albukhary基金的免稅優惠,還征收45%罰款稅收。

林冠英當然否認,指慕尤丁撒謊,並要對方出示證據。

慕尤丁說Albukhary基金是在國陣時期就取得了免稅優惠,卻遭內稅局在希盟執政時期取消;內稅局隸屬財政部,而當時的財長就是林冠英。

慕尤丁說,國盟政府上台後,他收到Albukhary基金的上訴,他於是要求財政部和內稅局考慮恢復該基金的豁免稅務優惠。

問題來了,該基金再獲免稅優惠,有人因此投桃報李,前後給了多達4億令吉的政治獻金。是這樣嗎?

土團黨領袖異口同聲說,政治獻金不犯法,其他政黨難道沒有收過?

反貪會官員說,這要看情況,若是執政黨接受政治捐款就可能存在貪污成份,因為會給對方好處。

覺得這樣說有矛盾。是不是說,如果現在是反對黨的土團黨接受政治捐款就沒事呢?

慕尤丁槓上林冠英

說回林冠英和慕尤丁的隔空對嗆。林冠英說他沒有指示取消Albukhary基金的免稅優惠,並要慕尤丁出示有他簽名的撤銷信,慕尤丁回應說,若沒有財政部的指示,內稅局不會有此行動。

Albukhary是個回教慈善基金,林冠英應該不會貿然做出敏感決定,除非有來自“上頭”的指示,這名“上頭”會是誰?這只是我的猜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根據早前報道,土團黨銀行戶頭在2020年存額2840萬,2021年存額6460萬令吉;2020年收到的“政治捐款”達1.09億,第二年1.48億,意即兩年收到的“捐款”達2.57億令吉。

社媒《Finance Twitter》指出,巫統執政60多年財產僅有1.94億令吉,土團黨(慕尤丁)執政17個月就有3億令吉進賬,實在犀利。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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