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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天窗】 不能公開的庭外和解

前總檢察長阿班迪起訴前首相敦馬及政府不合法革除其職務,要求賠償223萬令吉一案達致庭外和解,但和解條款被列為官方機密,不能對外公開?

這是法律部長阿莎麗娜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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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總檢察長與阿班迪之間達致的和解,敦馬因事前並不知情而大感不滿,質問阿莎麗娜既然阿班迪公開索賠223萬,為何政府的賠償被列為機密?他要知道原因,因為阿班迪根本不應獲得賠償。

敦馬質疑和解條件

政府是在去年4月與阿班迪達致庭外和解協議,敦馬要求總檢察長伊德魯斯公開協議內容,並要後者解釋,伊德魯斯聲稱已私下答覆敦馬,敦馬說這是公共課題,總檢察長應該公開解釋,讓人民知道。

阿班迪指敦馬無權質疑總檢察長的決定,敦馬說他有權質疑,因他是第一答辯人,在決定庭外和解時,總檢察長也應取得他的同意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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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莎麗娜是在國會回覆行動黨議員古拉的提問,後者要求透露政府支付阿班迪的金額,阿莎麗娜說那是官方機密。

敦馬指政府作出賠償,等於承認政府有錯,阿班迪在任時存有偏私,伊德魯斯不應妥協。

敦馬指的是當年阿班迪拒絕國行對1MDB採取行動,並為SRC和1MDB結案,說沒有資金不見,還納吉清白,瑞士總檢察長兩度來我國要求助查被拒等等事件。

讓我想起當1MDB案爆發,前前總檢察長阿都干尼也同樣被納吉撤職,如果阿都干尼在希盟上台後向納吉和政府提告,會不會像阿班迪那樣獲得庭外和解並賠償呢?

在達致庭外和解三個月後,阿班迪搖身一變,代表劉特佐向大馬政府提出15億令吉和解獻議,以撤銷其所有控罪!

劉特佐是何時開始聯絡上阿班迪,要求後者當他的中間人呢?

曾指1MDB沒有資金不見,力挺納吉清白的阿班迪,如今代表劉特佐向政府尋求和解,令人錯愕。

劉特佐被政府追討37.8億美元,兌成馬幣約166億令吉,而獻議僅15億令吉,10%都不到,政府自然拒絕。

阿班迪表示他僅是安排劉特佐的代表律師與總檢察長見面,聲稱談判原本進行得很順利,不懂為何遭總檢察長取消。

利益衝突很明顯

公正黨哈山卡林說劉特佐是通緝犯,不應和他磋商,還多次與他討價還價,既然試圖與政府談判,等於承認自己犯罪,如果無罪,就應該回國受審,不是潛逃。

阿班迪的身份備受爭議,當年前前總檢察長阿都干尼被撤職後,納吉委任他接手,但他是巫統黨員,在當年的國慶日慶典,毫不避諱地穿着國陣制服出席活動。

在裁決納吉在26億獻金和SRC案“清白”當天,他再獲納吉委任為朝聖基金董事局成員。總檢察長兼任朝聖基金局董事,那不存在利益衝突嗎?

國陣下台,他即受委為巫統最高理事及黨紀委會主席,在在證明他一直是巫統資深黨員。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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