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打開天窗】那就修法吧!

朝野仍然在議長不懸空6議員事件上爭論不休。

安華指出,反跳槽法存在漏洞,這都要怪土團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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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盟時期的法律部長旺朱乃迪透露,在起草反跳槽法時,他曾提議將違背黨章者視為跳槽,但土團黨領袖強烈反對,尤其是慕尤丁,最終該建議沒有被納入該條款。

慕尤丁反對的原因很明顯,因為土團黨的青蛙最多,很多土團黨領袖都是從巫統和公正黨跳過去的。

土團黨作法自斃

如今6名前土團黨議員就利用反跳槽法這個漏洞,表態支持安華政府,卻不跳槽也不退黨,結果被開除黨籍,議長拒絕宣布懸空他們的議席,所以他們如今是獨立議員的身份,這不是土團黨“作法自斃”所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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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團黨領袖不這麼認為。慕尤丁強調,土團黨的開除信裡沒有說6人被開除黨籍,而是說他們6人已“不再是黨員”(ceases to be a member),這符合了憲法第49A(1)(ii)條文,既不再是土團黨黨員,他們的議席就自然必須被懸空。

大家覺得這個理由說得通嗎?還是,它和第49A(2c)條文“被開除黨籍者不被視為跳槽”相牴觸?

淨選盟卻認同土團黨說法,議長佐哈裡錯誤詮釋反跳槽法,因聯邦憲法第49A(1)條文闡明終止國會議員資格的3個理由,即換黨、退黨或不再是黨員,這6人的情況已被視為“換黨”,因此他們必須騰出議席。

但他們不過是表態支持安華首相,人還在土團黨,這能被視為“換黨”嗎?

淨選盟沒提6人是因為被黨開除才“不再是黨員”的事實,否則就應該一併提第49A(2c)條文,“被開除黨籍者不被視為跳槽”,既然不被視為跳槽,當然就無需辭去議席了。

安華表示,如果反跳槽法存在如上的漏洞,那就修訂法令吧!

土團黨黨鞭羅納建迪不表反對,說為避免反跳槽法令失效,也確保議長無權詮釋,相關條文應該獲得修訂,避免淪為執政黨的政治工具。

其實,它何嘗不也淪為反對黨作為開除黨員的政治工具?

雪州議長劉永山在否決土團黨州議員阿都拉昔騰空議席時表示,根據土團黨的黨章,“不再是黨員”和“開除”屬同一條款,沒有區分兩者,即黨員資格被中止等於黨籍被開除,既是被開除,那就不被視為跳槽。

在野議員或有樣學樣

他表示,在行動黨的黨章,中止黨員資格和開除黨籍是分別處理的。

被開除的納閩議員蘇海里提出一個valid的問題,土團黨是在他們表態支持安華後才修改黨章的,因此,修改的部分有沒有追溯力(retrospectivity)呢?

不過,也如行動大馬(Tindak Malaysia)說的,隨着這些前土團黨議員得以保留其議員資格,只怕會有更多反對黨議員有樣學樣,表態支持政府又不怕被黨開除,不用懸空議席,頂多就成為獨立議員。

因此,修改反跳槽法,是當務之急。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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