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打開天窗】流入了貪官污吏口袋

希盟政府說國債破兆,其實是想誤導人民,但誤導不了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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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前財長兼首相納吉在其臉書貼文說的。他說,根據穆迪信貸評估報告,大馬國債佔國內生產總值(GDP)比率仍然維持在50.8%,非如希盟政府所指高達一兆或高佔GDP的80.3%。

我去看穆迪報告的原本報導,穆迪是指我國全年政府直接債務佔GDP的50.8%。穆迪注明是“政府直接債務”,不就是林冠英出示國債3個項目的第一項“政府直接債務”,數額6868億,佔GDP的50.8%,這並沒有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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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穆迪也強調,其對“潛在債務”風險(Contingent Liability Risk)的評估保持不變,但對政府擔保貸款的大型基建工程計劃以及1MDB之無評級債務,將是影響國家信貸評級風險的重要因素。意思就是,雖然國家“直接債務”佔50.8%,若把政府擔保貸款以及1MDB無評級債務也算進去,則將提高國家信貸的風險。

這是納吉沒有提到的部分。雖然有些華文報將“Contingent Liability”譯為“或有負債”,這裡將它譯為“潛在債務”,覺得比較接近原意,也可對比“直接債務”。

請注意穆迪特別提到1MDB的“無評級”債務,也未否定希盟政府將“潛在債務”列為國債部分的做法;反之還提到,沉重的債務壓力已影響到國家的信貸能力。

所以,到底是誰企圖誤導人民,現任財長或前財長首相?相信大家心中都有答案。

頻成立GLC實乃自欺欺人

如林冠英回應時說的,除了“直接債務”,也需要把“潛在債務”等算進去,因為像1MDB等GLC沒有能力還債,這些政府擔保債務,已成了政府的實際債務。

納吉也聲稱國債有97%是以令吉計算,因此不足為慮。這個說法其實也不正確,因為外資也可購買政府令吉債券,他們一旦撤資,同樣也會影響匯市和外匯儲備,這是我的理解。

但最大的問題是,近10年來國債有增無減,最主要還是因為政府頻頻舉新債來還舊債,根據《The Edge》分析,從2007至2017年,國債的年增長率是平均每年10.8%。

為了不讓國債(直接債務)顯得太高,前朝喜歡通過GLC舉債;換句話說,就是通過成立GLC來“減債”,因為那不是“直接債務”,所以就不會算進官方的國債數字內,然後財長首相就可以引以為傲說,國債未破法定限額,仍處於可管理水平。

這或也解釋了為何近年來GLC成立多不勝數,其實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因這些GLC債務都由政府提供擔保,一旦無力還債,政府就要代還;1MDB和SRC不就是兩個例子嗎?

既然有此動機而通過成立GLC舉債,這些債務是否也應該一併算入國債的數字裡?

不僅如此,國家資金通過這些GLC挪來挪去,神不知鬼不覺就流入了貪官污吏的口袋裡。

文/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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