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打開天窗】沙巴不再是反對黨政府

當選委會公佈沙巴州選舉成績的時候,就注意到排在首位的是民興黨得29席(包括行動黨6席)、跟着是國盟17席(包括立新黨6席)、國陣14席、團結黨7席、獨立人士3席、公正黨2席及民統1席。選委會沒有宣佈沙盟獲38席執政,因為對選委會來說,“沙盟”這個聯盟並不存在。

之前提過,沙盟是慕尤丁在提名日當天宣佈成立的聯盟,由國盟、國陣和沙巴團結黨組成,因為是臨時成立,沒想過要註冊;否則,身為國盟總秘書的韓沙再努丁怎會忽略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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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如此,沙盟不是一個合法聯盟,就算有一個共同標誌,提呈給選委會,選委會也不會承認。

這就與509全國大選希盟趕不及以希盟標誌競選的情況一樣,希盟當時改以公正黨標誌作為統一標誌,但國盟與國陣顯然沒有想到這點,或有想到,但覺得沒有必要。

根據沙巴州憲法第6(7)條文闡明,首長將由來自在州選舉贏得多數議席的政黨議員出任。

沙盟不是註冊聯盟,其候選人是以國盟、國陣或團結黨標誌上陣,民興黨雖未贏得過半州議席,卻是贏得最多議席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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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憲法專家認為,根據州憲法第6(7)條文,沙盟既非合法聯盟,也沒有一個共同的首長人選,州元首應該優先考慮委任沙菲益出任首長。

但州憲法第6(3)條文闡明,州元首應委在州議會獲得多數議員信任的議員出任首長。

持相反意見的說法是,憲法指的多數(majority),必須是超過一半的州議會議席,即至少37席,民興黨的29席未過半,不是多數。因此,上述條文並不適用於目前情況。

就算沙菲益以29席加上盟黨的3席共32席(29+2+1),也只能組成一個不穩定的少數(minority)政府,根據州憲法第6(3)條文,他也無法取得多數議員的信任,因國盟、國陣、團結黨和已加入土團黨的3名獨立議員共41人(14+17+7+3)只要對他投不信任票,沙菲益就得面對辭職的風險。

選舉期間,只與國盟保持政治夥伴關係的沙巴團結黨曾因面對議席重疊及讓出兩個選區給立新黨而大表不滿,因此傳言指團結黨可能與民興黨共組新政府,但該黨強烈否認。

敗者當官勝者為寇很諷刺

另一方面,國盟及國陣在首長人選依然無法達致共識,最後交由州元首做決定,由土團黨沙巴主席哈芝芝出任首長,另外3位副首長則由沙盟其餘3個中選的成員黨(巫統、團結黨和立新黨)主席/副主席分擔。

以往的3位副首長分別由巫裔土著、非巫裔土著和華裔出任,但沙盟沒有華裔候選人勝出。因此,相信落選的華裔候選人將有機會以官委議員方式入閣,受委華裔副首長的人選可能來自沙巴進步黨、團結黨或馬華的落選候選人。

敗者當官,勝者為寇,這是何等的諷刺啊!但政治的現實就是這樣,你能奈何?

沙巴州憲法允許政府委任6位官委議員,由於伊黨未獲在此次州選上陣,阿末扎希曾答應伊黨,國陣一旦贏取政權,將保留官職給伊黨領袖,意即沙巴將從此擁有來自伊黨的官委議員。

此次州選,本土朝野政黨皆強調要爭取自主權,最後還是倒回由半島政黨當家。

至於一直堅持要當首長的巫統沙巴主席邦莫達最後只好屈居第一副首長位子。不知他與妻子的貪污控狀接下來會如何?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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