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日前,反貪污朋黨主義中心(C4)點名阿末扎希、林冠英、賽沙迪等人有案在身,不應參與此次大選。 覺得C4漏了提邦莫達、嘉瑪和彼得安東尼等三人。 提名日當天,他們的提名都被選委會接受,除了彼得安東尼一人。 彼得安東尼是何方神聖?他是甫於去年底成立的沙巴民諧黨主席,他在上周提名競選丹南國會議席成功提名,與其他候選人抽籤且取得候選人編號,選委會卻突然告知,他的提名不被接受,結果引發場外支持者的騷動。 州警察總監伊德利斯說,彼得安東尼是因為他的法庭案件而被拒提名。 官司纏身豈只一人 可是,官司纏身者不止彼得安東尼一人,為何僅他的提名被拒? 彼得有兩宗庭案,一宗是洗錢和教唆犯罪控案,已在今年8月獲判無罪;另一宗偽造文件案在今年5月被判罪成,彼得被判3年監禁和5萬令吉罰款,法庭批准暫緩刑罰。 彼得原本是民興黨副主席,在去年偽造文件案表罪成立後宣布退黨,迅速成立民諧黨並申請加入沙盟(GRS),至今仍未被接受加入,因沙盟成員沙團結黨認為太倉促而反對。 說回彼得安東尼的大選提名,為何其競選資格被取消,而阿末扎希等人的提名卻被接受? 且來看看,阿末扎希在其基金案表罪成立,現在抗辯環節,日前已被展延到明年一月續審。 賽沙迪在其失信及洗錢案表罪成立,需自辯,法庭擇定明年2月聆審該案。 邦莫達夫妻在他們的受賄案同樣表面罪名成立,兩人申請檢討及撤銷裁決,控方提出初步反對,法庭擇定在本周五(11/11)進行審理。 林冠英的隧道案還在進行中,未有裁決。 嘉瑪則在郭素沁的誹謗案敗訴,他未支付30萬令吉賠款,郭素沁起訴嘉瑪破產,認為選委會應該取消嘉瑪的競選資格。 納吉也妄想要參選 嘉瑪在誹謗案敗訴,算不算罪成?算的話,其提名是不是應該被拒絕呢? 他們幾人都提名成功,唯彼得安東尼一人除外,相信是因為只有彼得一人被判罪成,其他人則只是表罪成立或未有判決。即是說,唯有罪名成立,選委會才會取消提名者的資格,僅表罪成立則不算,控案還在進行中的亦不在此例。 難免讓人想起納吉的情況,他雖已在SRC案被判罪成並已入獄服刑,其代表律師沙菲宜卻以他已申請元首特赦,千方百計欲替他申請出席國會會議,有意提名他當候選人或助選,還把監獄局總監、內長和政府告上庭。 法庭已駁回申請,沙菲宜仍說要上訴。 如果納吉的申請獲得批准,那彼得安東尼雖然罪成,但他表明要進行上訴,選委會就不能取消他的競選資格了。 彼得說他將向高庭入稟司法檢討。至截稿為止,尚未讀到這方面的報道。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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