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打開天窗】東馬可以叫阿拉

阿拉課題再次鬧得不可開交。

內長賽夫丁的宣布來得實在不是時候,反正拖都拖了經年,非要在此時宣布撤回上訴不可嗎?

Advertisement

於是,國盟唯恐天下不亂,趁此機會大作文章。

慕尤丁再把矛頭指向行動黨,說在他當希盟時期的內長時,行動黨提出以庭外和解方式處理阿拉案,但被他拒絕,因為內政部的立場是交由法庭裁決。

林冠英要慕尤丁指名,是哪位行動黨部長要他以庭外和解方式處理阿拉案。

根據陸兆福說法,行動黨不曾作此要求,那是希盟內閣一致做的決定,可能慕尤丁沒有出席內閣會議,所以不知道,並堅持繼續進行法律行動,結果政府被判敗訴。

ADVERTISEMENT

慕尤丁說應該交由法庭裁決,如果判決不利政府,政府就應當修正法令,而且國家元首和馬來統治者是回教的最高領導人,他們的諭令應該受到尊重。

但我也很不解,既然內閣決議庭外和解,為何慕尤丁可以罔顧內閣決定?

裁決是全國性的

就有點像這次,賽夫丁數月前已知會內閣撤回高庭在2021年裁決的上訴,巫統部長們不知道嗎?為何阿莎麗娜還要帶進內閣再議論呢?

無論如何,經過上周的內閣會議後,安華對外宣布:

1)內閣同意在不干涉原有政策,即維持半島非回教徒禁用,沙巴砂拉越有條件下使用的情況下,研究整理出阿拉字眼的應用。

2)內閣獲國家元首御準,以向即將舉行的馬來統治者會議提出建議,加強執行使用阿拉字眼的政策。

安華用詞謹慎,謹慎得有點含糊,可以結論的是,目前保留內長宣布撤回上訴的決定,內閣將向馬來統治者提出加強執行相關政策的建議;那是什麼政策,就半島依舊禁用,沙巴砂拉越有條件使用阿拉一詞嗎?那又如何加強呢?

安華也提到,法庭(針對光碟)的裁決僅在行政事務,未改變聯邦法院在2014年的裁決,即內政部必須將光碟歸還。

但政府撤回的上訴是針對2021年的裁決,該裁決並未說明僅適用於東馬,如前聯邦工程部長巴魯比安說的,裁決是針對全國性的。

內長賽夫丁補充說,撤案是給政府時間研究1986年的行政指令,即讓基督教徒有條件使用阿拉字眼。

順得哥情失嫂意

他指的1986年的行政指令,便是政府當時禁止基督教刊物使用“阿拉”等字眼的“禁令”,時任首相敦馬說,那是為了避免回教徒和基督教徒之間產生誤解。

相信安華所指的“原有政策”即是這1986年的禁令,他把它解釋為僅半島禁用,其實禁令並沒有如此闡明。

而法官在2021年的裁決,1986年的禁令是違憲和無效的,安華不應忽略這點。

可以理解,安華在此課題上步步為營,處理得不好,只怕在即將來臨的6州選舉,順得哥情失嫂意,兩邊都不討好。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