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打開天窗】君臣博弈

一個負責研究混合式國會的特委會將在下週一(5日)開會,以探討其可行性及落實方式。

也是該特委會成員的阿茲哈和萊士雅丁發聯合文告,建議在8月初先召開一個特別國會會議,討論混合式議會要如何召開,預計在8月杪或最遲9月初就可正式召開混合式國會會議。此建議已得到慕尤丁“很好的配合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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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慕尤丁“很好的配合與支持”是什麼意思,是對兩人上述的安排沒有異議嗎?但要開一個又一個的會議,只為了討論要如何開國會會議,不覺得很累贅嗎?

除非已合而為一,別忘了,還有一個特別委員會是要探討國會是否已經做好準備及決定復會日期的呢!

副議長拉昔則表示,國會已備妥充足設施,隨時可以召開混合國會。

既然已經準備就緒,為何還要成立一個又一個的委員會來研究,還打算拖到8、9月才召開國會,這不是多此一舉,在拖延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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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基尤丁說政府已原則上同意以混合模式召開國會,現在改口說還未確定是否要以實體或混合模式召開,更未決定復會日期,因這有待慕尤丁諮詢總檢察長的意見後才做決定。

而今已被改名為“復甦計劃”的MCO全面封鎖第一階段已被無限延長,原本預訂可在9至10月間的第三階段重開國會的計劃,恐怕也不能實現了。

國家元首諭示,國會和各州議會要“盡快”召開,但國盟政府一點都不着急,對“盡快”一詞,似有自身獨特的詮釋。

在阿茲哈和萊士雅丁發出聯合文告後,國家元首即召見兩人。元首上一回召見兩人是在2月間,那時元首就已諭示政府可在緊急狀態期間召開國會,達基尤丁等人卻以各種理由推搪過去,相信那時已引起元首不悅,所以這次才會發出“盡快”的諭示。

對“盡快”似有自身詮釋

慕尤丁應該諮詢了總檢察長伊德魯斯的意見,後者發文告說,根據聯邦憲法第40(1)和(1A)條款,內閣才能決定國會上下議院的開會日期,而國家元首需在內閣的勸諫下才能諭令召開國會。

總檢察長不厭其詳指出,即便在緊急狀態期間,國家元首可以擇定適合的日期召開國會,但仍需根據內閣或一名部長的勸諫。

換句話說,就算國家元首諭令盡快召開國會,日期還是要由內閣或首相決定,不能說開就開。總檢察長文告的用意,不言而喻。

但國盟政府還是有必要解釋,為何不能“盡快”召開國會,一定要等到8月杪甚至更遲?

國家元首已表明不會再頒佈緊急狀態,彭亨、柔佛、玻璃市與雪蘭莪等州屬也已取得各州統治者的御准,從8月起陸續召開各州議會,國會若還是不開,豈非很矛盾?

總檢察長指國家元首需根據內閣勸諫行事,而緊急狀態將在8月1日屆滿,內閣會不會要求國家元首給予更新或延長?國家元首如果拒絕,總檢察長會如何反應?

在去年10月,慕尤丁和內閣第一次要求頒布緊急狀態時,國家元首已經給予拒絕,除了萊士雅丁曾指元首應依據勸告行事(他那時還未當上上議院主席),而身為總檢察長的伊德魯斯當時並沒有表達任何意見,這次卻公開發表文告,會不會教王宮難堪?

如果國家元首必須聽取政府勸諫,政府就不需依據元首諭示行事嗎?既有了先例,總檢察長的文告是否來得太遲?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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