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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天窗】反跳槽法有貓膩

沙巴州政府提呈的反跳槽法案,耐人尋味的加入廢除州憲第6(7)條文部分,即“州元首須委任贏得多數議席且獲得多數州議員信任的政黨領袖出任首長”。

民主體制下,由獲得最多議席的政黨領袖出任首長乃理所當然,為何要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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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哈芝芝解釋,因為該條文已不適用,在現時多黨結盟才能組成新政府的情況下,繼續沿用該條文,怕會像在2018年那樣,出現懸峙議會。

敗者有機可乘

首長可能是考慮到,議會一旦懸峙,議員又不能跳槽,就會出現僵局。但那與州元首委任首長並無直接關係,為何要廢除該條文?

出現懸峙議會,由贏取最多議席的政黨/聯盟邀請其他政黨/聯盟組聯合政府,問題不就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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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條文是在1990年時通過,是為了避免政黨在沒有贏得多數議席的情形下,透過委任官委議員以達到人數來成立政府。此事差點就在1985年的州選後發生。

廢除該條文,未獲最多議席或僅獲少數議員支持的黨領袖,甚至不需要是黨領袖,也可受委當首長和成立政府。這豈非又讓敗者有機可乘,重演當年在州元首府發生的逼宮事件?

你可能覺得很荒謬,但無可否認,太廣泛或鬆散的法律,就很容易被有心人扭曲和濫用。

首長後來補充,會考慮成立一個跨黨委員會,擬定全新條文以代替之。

另一點要提的是,官委議員不受反跳槽法令約束,因為他們不是民選議員。

雖然不是民選議員,但他們的跳槽也足以影響一個政府垮台, 3年前的州政變不就有官委議員也跳槽事件發生嗎?

官委議員既可跳槽,卻不受反跳槽法令影響,也不能被黨開除,一直做到屆滿為止,他將比民選議員更自由。

第6(7)條文被廢除,理論上一名官委議員也可受委出任首長,如此一來,選舉制度也不具任何意義了。與其廢除上述條文,不如廢除官委議員的委任。

還有一點,雖然反跳槽法通過,議員不用跳槽還是可以換政府的。何解?

因為他可以通過簽署法定聲明去支持別的政黨領袖,其所屬政黨對他也無可奈何,因為就算他被開除黨籍,他還是可以保有其議員資格。

政治青蛙繼續存在

政治青蛙還是會繼續存在,只是以另一種形式出現。

說了這麼多,事在人為,你可能沒有察覺到,敦馬當年在沙巴推動的首長輪任制,其實有違憲法,因為那是敦馬為了奪取沙州政權所作的承諾。果不其然,在國陣成功執政沙巴後,第二輪輪任在完結就被中止了。

順帶一提,州政府突如其來的提呈反跳槽法案是頗令人意外的,連州議長卡津也是在最後時間才接到通知。

原本是民興黨主席沙菲益見沙盟政府不置可否,遂以私人法案形式提呈,州政府卻出其不意,叫人不解。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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