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打開天窗】兩宗控案 兩個法官

阿末扎希有2宗控案,挪用基金案和VLN簽證案。前者47項控狀表罪全部成立,現在抗辯階段,預計在11月審結;後者40項控狀表罪全部不成立,阿末扎希當庭無罪釋放。

之前兩宗庭案同時進行,以為兩案由同一個法官柯林承審,VLN簽證案在上周裁決後,才知道原來簽證案的法官叫莫哈末阿茲,不是柯林法官。

Advertisement

柯林法官除了審理阿末扎希的基金案,也承審羅斯瑪的太陽能案、納吉的1MDB案和稽查報告案。羅斯瑪案三控狀全部罪名成立,1MDB案和稽查報告案還在進行中。

證詞相互矛盾

在VLN案,阿末扎希被控在2014至2018年期間從UKSB公司收取了包括外幣在內的賄金,兌成馬幣約5600萬令吉。

阿茲法官在宣讀判詞時表示,UKSB的兩名前董事和一名前行政經理是不可信的證人,理據包括:賬本中阿末扎希的代號太多、賬本紀錄和證人的口頭證據不符,控方沒有傳召UKSB的香港合夥人以證明資金來源等。

ADVERTISEMENT

記得辯方律師並沒有否認當事人收取現金一事,還說那是政治獻金。我們也記得,除了阿末扎希,證人也揭露許多時任巫統部長包括慕尤丁、希山慕丁、凱里、阿尼法、沙菲益和理查馬力肯都在名單內,他們都極力否認。

辯方律師提出質疑,是否選擇性提控?在調查阿末扎希時,證人應也提供了上述名單,何以他們沒事?

但最引起眾議的是,法官說3名證人不可信,因為他無法想像,60萬新幣現鈔如何能裝進一個信封裡?

他說控方證人表示,起初每月交付20萬新元,接着增至30萬新元,最後增至52萬,而最高可達60萬新元,但什麼尺寸的信封可以裝進60萬新元,相等於當時的160萬令吉?

法官以羅斯瑪的太陽能案為例,所涉及的500萬和150萬令吉現鈔,是分別用行李箱和背包來裝的,但在此案,3名關鍵證人都說他們把錢裝入褐色信封,而控方並沒有提供信封樣本或尺寸。

其實新加坡有$1000和$10,000面值的鈔票,60萬新幣,只需要600張1000新幣值或60張1萬新幣值的鈔票,就等於60萬了,是放得進一個A3或A4的大信封的。

新幣有萬元面值鈔

在羅斯瑪案,賄金是令吉現鈔,但令吉現在沒有1000或1萬面值的鈔票,最大面值也只是100令吉,因此,150萬令吉就需要1萬5000張100面值現鈔,500萬令吉則要5萬張同等面值現鈔,當然無法裝進大信封,必須用行李箱和背包來裝了。

在簽證案,法官認為50萬新幣等於160萬令吉,因此認為160萬令吉現鈔不可能裝進一個信封,但令吉沒有1000或1萬面值的鈔票,若是新元,那就有可能了。

總檢察署已針對此案提出上訴。另一宗基金案會不會受到VLN案裁決的影響?此案會不會迫使沙比利宣布解散國會提早大選?這是大家更迫切想知道的。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