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吉指責希盟時期的前總檢察長湯姆斯,不該致函蘇祿蘇丹後裔“承認錯誤及致歉”,造成“我國在海外的660億令吉資產受到威脅”。
法國巴黎仲裁庭在今年2月裁定,我國因違反1878年所簽署的一項條約,必須支付蘇祿蘇丹後裔約149億美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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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年的條約?那時都還沒有馬來西亞。根據協議,當時的蘇祿蘇丹同意把婆羅洲島的大陸(mainland of the Island of Borneo),主要概括北島東部,割讓給北婆公司的兩名代表,割讓金5000美元,每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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