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打開天窗】兄弟情意結作怪

納吉指責希盟時期的前總檢察長湯姆斯,不該致函蘇祿蘇丹後裔“承認錯誤及致歉”,造成“我國在海外的660億令吉資產受到威脅”。

法國巴黎仲裁庭在今年2月裁定,我國因違反1878年所簽署的一項條約,必須支付蘇祿蘇丹後裔約149億美元賠償。

Advertisement

1878年的條約?那時都還沒有馬來西亞。根據協議,當時的蘇祿蘇丹同意把婆羅洲島的大陸(mainland of the Island of Borneo),主要概括北島東部,割讓給北婆公司的兩名代表,割讓金5000美元,每年支付。

好,如今蘇祿王朝不復存在,北婆公司也不存在,更別說那兩名代表,那份150年前的條約,還可以執行嗎?

只有敦馬最清楚

而後在1903年,蘇祿蘇丹與英國北婆羅洲總督簽署一份“確認割讓契約”,將北婆割讓給英國北婆政府,年割讓金也增加300美元至5300美元。

ADVERTISEMENT

湯姆斯指出,北婆羅洲在1946年成為英國殖民地,英國政府成為北婆公司的繼承者,持續向蘇祿蘇丹後裔支付5300美元。

北婆羅洲在1963年改名沙巴共組馬來西亞,政府改以每年5300令吉繼續支付給蘇祿蘇丹後裔。

前沙巴檔案局總監迪加巴拉斯說,其實在日治時代,北婆政府就已停付年金給蘇祿蘇丹了,但在馬來西亞成立後,在時任首長馬士達華的建議下,政府再開始繳付割讓金給對方。

迪加巴拉斯也說,到了人民黨時代,政府就停付年金,團結黨時代也沒有,直到國陣接過州政權的時候,政府透過外交部再次支付給菲國政府(不是蘇祿蘇丹後裔嗎?)。

也就是說,在人民黨和團結黨先後執政期間,我國政府停付年金長達18年,這點有待證實,至於國陣為何在掌政沙巴後又主動支付年金給對方?那時的國陣首相是敦馬,只有他最清楚。

湯姆斯認為,若有實際證據,顯示對方喪失割讓金的權利,政府應該尋求法庭批准,但政府沒有那麼做,因此它有義務繼續償還未支付的欠款和每年的年金。

既然蘇祿蘇丹已在1878年把北婆羅洲割讓給北婆公司,而後在1903年再同意割讓給英國北婆政府,我國實在是沒有義務繼續支付給對方,因為我國並非簽署當年兩份條約的任何一方。

政府等閒視之

當年發生拿篤入侵事件時,我國並沒有嚴正看待,時任內長希山慕丁還說他們都是孱弱老兵,不是什麼武裝分子或暴徒,必須理智處理,以免發生流血事件……,一直到我方有人命傷亡,我們才開始緊張起來。你說我們夠不夠“瘀”?

我方當時遲遲不行動,說穿了,都是“兄弟情意結”在作怪,那只是我方一廂情願的想法,對方可不那麼認為。

所以你說歷史重不重要?可是這些事件在學校的歷史課本裡讀不到,我們只能口頭相傳,人云亦云,然後就變出了許多版本。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