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打開天窗】來自空巴的賄賂

針對反貪會主席阿占持股事件,國會金融與經濟遴委會原訂與證監會的會面臨時展延,原因不詳。遴委會成員黃基全說他是被遴委會主席哈山阿里芬通知的,但未被告知原因。

如此巧合,網媒《MalaysiaNow》刊登了2篇文章,揭露證監會2年前曾指示大馬交易所停止調查涉及亞航高層的一宗受賄案,證監會聲稱由本身進行調查,但2年過去,證監會未曾公布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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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英國反貪機構(SFO)法庭文件顯示,亞航2名高層執行員從歐洲飛機製造商空巴(Airbus)受賄5000萬美元(2.1億令吉)。讓我想起早前一個NGO曾向反貪會作出針對證監會高官的投報,不知是否與此案件有關?

亞航現已改名A資本。關於其高層涉嫌受賄的報道,除了上述5000萬美元賄款,空巴也曾建議事後再捐5500萬美元,以贊助亞航2名執行員的F1賽車隊伍。

事件是在希盟時期被揭發,針對此事,敦馬四兩撥千斤,說那是抵償交易(offset),如果抵償交易的錢不是進入個人口袋,應該不構成賄賂。他以政府采購為例,說政府通常也會要求抵償交易,所以買飛機的情況也是一樣。

他說,“回扣是否構成賄賂,因人而異,對我來說,在采購昂貴物品時,為何不能要求回扣?我的觀點是,如果有特定的用途,就是回扣,不是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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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敦馬那樣說,可見當時他是知情的。若說證監會受到上頭指示,因此叫交易所停止調查亞航事件,那也不出奇吧!

根據英國法庭文件,5000萬美元贊助了第一方程式(F1)車隊Caterham,亞航兩名高層是在2011年收購了該車隊,後在2014年解散,而第二次的5500萬美元因為遭到凍結而無法匯款。

那時候,空巴已因涉嫌行賄及隱瞞款項被法國、美國和英國調查,進而扯出亞航也牽涉其中。

報道指出,空巴向政府官員行賄乃其在全球腐敗行徑的一部分,且已持續多年,經過4年的調查,並涉及逾12個海外市場的銷售情況,法院披露了空巴行賄指控和協議細節。

《MalaysiaNow》說,至少有來自印尼和斯裡蘭卡的2家航空高層已因受賄被控或坐牢。

針對敦馬“抵償交易不是賄賂”的說法,你認同嗎?這不與政治獻金不構成貪污的說法無異嗎?

是抵償交易還是回扣

《The Edge》當時評論道,5000萬美元雖非進了私人口袋,卻是進了私人擁有且與亞航完全無關的F1車隊。這樣做,又可不可以呢?

其實,如果真的要“抵償交易” 或“回扣”,大可要求對方直接從飛機價格扣除,即減價,否則,這樣的“抵償交易” 方式難免很容易遭到濫用。

就好如一些高官或其夫人在批准某些政府工程的時候要求對方給予“回扣”,但“回扣”不是直接進入高官或夫人的戶頭或口袋,而是匯進第三方的公司或慈善基金戶頭,若是照敦馬的說法,這就不是行賄,那當下的許多庭案都無法成案,也都不用審理了。

針對該網媒的撰文,至今未聞證監會及2名亞航高層回應,也未引起他人質問,相信事件或就不了了之。

不像反貪會主席阿占超額持股事件,其實,在拉麗達的文章刊登初時,並未引起一般的注意,阿占本身也未給予回應,至反貪顧問團成員葛美茲因憤而辭職才掀起軒然大波的,顧問團不想蹚這趟渾水,這才演變成後來的局面。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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