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打開天窗】一週湊不夠人就辭職?

安華再發豪言,一週內若無法證明他獲得多數議員支持,將會辭去國會反對黨領袖和希盟主席職?

上回說獲得議員支持足以成立政府,至今都未實現,這次竟那麼有信心,能在一個星期內出示足夠的議員人數,甚至不惜以辭職來做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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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否認他曾發表任何有關他將辭職的文告,說是有人要在盟黨之間引起混亂。

但有盟黨議員證實,安華為無法在國會的二讀階段攔截財案道歉,並答應若一週內無法擋下財案,他將辭去所有政治職位。

據報,希盟盟黨本已一致同意否決財案,但當誠信黨的馬夫茲起立要求記名投票時,安華突然發出不記名投票指示,引起混亂,結果只有13名議員站起來,無法達到最少的15人,最後是以“聲浪投票”(undi suara)方式表決通過。

安華事後的解釋是,國盟政府已經認可反對黨的要求作出讓步,反對黨還有反對財案的理由嗎?他自我安慰,指政府作出讓步,證明反對黨已經贏了,因為提呈的多項建議都被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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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希盟提出哪些建議被財長接受並作出修改,我記不起來,印象中只有巫統提出的公積金第一戶頭提款及銀行還貸暫緩被納入。真正說來,這也是公積金局和銀行的政策與運作,並不影響財案收支。

安華說,財案二讀階段只是第一輪,反對黨可在委員會階段表決時要求記名投票。但,要是到時再以“已經作出修改”或“不為反對而反對”等理由給予通過,盟黨是否可以同意接受呢?

滑稽的是,財案二讀前夕,公正黨議員黃基全說他聽聞在野黨有人會支持財案通過,以“換取資源與撥款”。他作夢也沒想到,竟然是黨主席以反對黨領袖身份作出相關指示。

相當耐人尋味,因阿末扎希事前曾說國盟人數不夠,需要透過尋求在野黨議員的支持,財案才有機會通過。

反對黨議員不記名投票。黃基全事發後卻說,不記名投票是一項戰術策略,先讓財案通過二讀,然後在委員會階段針對每一個項目和細節進行提問和投票。

辯解欠缺說服力

這樣的辯解欠缺說服力,安華屆時會不會又說,既然做了相關調整,反對黨還有什麼理由反對?而且,既然盟黨事前已經有了協議,為何安華卻在臨時關頭做出相反指示,把大家弄得團團轉,措手不及?

敦馬不忘奚落安華一番,說讓財案在二讀通過,等同在野黨認可國盟政府的合法性,就算在委員會階段提出反對,也不會為政府或已提呈的財案帶來任何重大影響。

安華說雖然不記名投票,但在野黨以“聲浪投票”反對。顯然的,在野黨的反對聲浪被執政黨的聲浪蓋過,所以財案就被通過了。

那為什麼不要記名投票而改以聲浪表決?唯一的解釋就是安華知道自己人數不足,所以不要記錄在案。

是的,既然巫統提出的兩個要求都被滿足了,巫統沒有繼續拒絕的理由,接下來巫統要求的就是副首相職,但這與人民福祉沒有關係,不可能把這放進財案裡吧!

據說支持安華的人數當初也包括數十位巫統議員,既然財案已達到了巫統的要求,阿末扎希若能如願以償當上副首相,他又何必支持安華?

如果安華真的說過一周內湊不夠人數就辭職的話,那就太冒險了。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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