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评副刊

【打开天窗】都是一家人,都进一家门

在2年前沙巴州议会通过的州反跳槽法令,政府很耐人寻味地加入废除州宪第6(7)条文,即“州元首须委任赢得多数议席且获得多数州议员信任的政党领袖出任首长”部分。

这意味着什么?理论上,未获最多议席或仅获少数议员支持的党领袖,他甚至不需要是一名党领袖,他可以是官委议员,也能受委当首长和成立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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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民主体制下,本来就该由获得最多议席的党领袖出任政府首长,这才合情合理,废除了该条文,岂非给州元首巨大的委任权力,委任他所属意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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