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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貪污案】鄭寶德:多人收獻金沒被查 “主控官明顯選擇性提控”

(沙亞南1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扎希涉簽證系統貪污案進入結案陳詞,辯方律師拿督鄭寶德率先陳詞時說,此案證人指控多名政治人物收取政治獻金,但卻沒有被調查或提控,顯然主控官“選擇性提控”。

他也舉證此案的3名證人,包括李偉坤(譯音)、旺克里斯(兩人皆為UKSB前董事)和陳雄順(譯音,UKSB前行政經理)證詞不可信、不誠實,可信度為零,所以此案所有的指控都沒有表面證據(Prima Fac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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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寶德於沙亞南高庭內陳詞時表示,此案時很明顯“選擇性”提控案,但實際上大馬的法律不容許本質上具有歧視性的選擇提控。

他說,根據控方的說法,被告人扎希時任內政部長時收到獻金,因此批準了簽證系統延長合約。

為何慕尤丁沒有被提控

他質問,假設萬克里斯證詞屬實,但為何丹斯里慕尤丁在2012年6月17日收取130萬令吉,這位前任內政部長卻沒有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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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與慕尤丁同樣是內政部長,都從營運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收取獻金,都稱獻金與UKSB生意有關聯,但慕尤丁卻沒被提控?為何反貪會給與慕尤丁特別對待?為何兩方不同待遇?”

鄭寶德指出,此案3名證人,即李偉坤、旺克里斯和陳雄順在供證時爆出他們捐獻政治獻金給多位政治人物,包括前首相敦馬哈迪、國防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衛生部長凱里、交通部前部長丹斯里陳廣才、貿工部前第二部長兼房地部前部長丹斯里黃家泉、房地部長拿督斯里利查馬力肯、沙民興黨主席拿督斯里沙菲益阿達、前外交部長拿督斯里阿尼法,以及巫統宣傳主任沙里爾韓丹。

他質問,既然證人的指控情況相似,當局理應一視同仁,但為何這些政治人物沒有被控,卻只提控當事人扎希?

“為何主控官沒有維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答案很清楚,這是明顯的選擇性提控案。”

鄭寶德直言,辯方選擇性提控被告人扎希,卻沒有提控牽連的政治人物,具有“歧視”目的和效應。

“這是政治路線的歧視,很明顯當時候總檢查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和反貪會主席拉蒂法是由希盟政府任命的,但卻在希盟政府垮台後,雙雙辭職。”

前副首相拿督斯里扎希涉簽證系統貪污案週四進入結案陳詞。

收受政治獻金不違法

與此同時,鄭寶德強調,在法律上,收受政治獻金不構成犯罪或違法。

他說,在此案中,並沒有強力和可信證據,表明政治獻金與簽證系統延長合約有所關聯。

他表示,旺克里斯所謂的證據,卻與李偉坤的證詞有所矛盾;李偉坤有稱,給與的金額是政治獻金,與簽證系統延長合約無關。

“接受政治捐獻並沒有任何非法或不當行為,除非能舉證政治獻金與簽證系統延長合約,兩者之間存有關聯。

因此,這就取決於李偉坤、旺克里斯和陳雄順的證詞可信度;但我們從那個角度來看,他們的證詞都不被接受。“

他形容上述三名證人的證詞不可信、不誠實,可信度為零,並稱三人是最高級同謀。

他說,這三人的所為已抵觸刑事法典第409條文、所得稅法令、貪污會法令和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不法活動法令。

他指出,陳雄順有供出他們給與了公務員獻金,其中包括多位內政部和移民局高級官員。

“查案官承認捐獻來自香港,因此已觸犯反恐怖主義融資及不法活動法令。”

三人證詞可信度被削弱

鄭寶德表示,盡管李偉坤、旺克里斯和陳雄順供稱捐獻政治獻金給多位政治人物,但被點名的政治人物都公開否認。

他說,隨著被點名的政治人物公開否認收取政治獻金後,上述三人的證詞可信度大大被削弱,這是很嚴重的矛盾證據。

“這3人不可靠,不值得信賴,且不遵守馬來西亞法律,而且根據反貪會法令第52條文,他們無權從犯罪證據中獲得保護。”

沒表面證據指控無法成立

另外,鄭寶德指出,對於獻金的來源,證人的賬本顯示獻金並不是來自UKSB,相反來自香港生意夥伴,無法顯示獻金與簽證系統延長合約有所關聯。

他說,內政部也同意延長合約申請是按程序提出,所以被告的決定,是基於會議上所提出的建議。

“綜合上述種種理由,對於被告人所有的指控,都沒有表面證據,所有指控都無法成立。”

辯方於今日完成結案陳詞後,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亞茲慕斯達法接著擇定,控方於下週一(5日)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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