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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貪污案】主控官:從未匯入巫統賬戶 UKSB獻金直接交付扎希

(沙亞南5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簽證系統貪污案今日輪到控方結案陳詞,主控官拿督阿都馬力副檢察司指出,被告人阿末扎希是在擔任部長職時收取“利益”(Gratification),尤其獻金是直接交付給阿末扎希,相反從未匯入進巫統賬戶。

“UKSB也沒有將獻金匯入巫統賬戶,也沒有收取付款收據;更何況交錢給被告時,並沒有拒絕或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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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三名主要證人李偉坤、旺克利斯和陳雄順(譯音)在交付獻金給被告人的證據上是一致的。

他說,根據李偉坤和旺克利斯證詞,他們是在2013年第13屆全國大選後,在一所醫院首次會見阿末扎希,當時候扎希已出任內政部長。

被告表示需要政治獻金

“在他們的證詞中,被告向他們表示需要政治獻金;李偉坤和旺克利斯自然明白被告的意思,即向他們尋求經濟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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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馬力於庭上指出,所有獻金都是陳雄順準備,而李偉坤、旺克利斯或陳雄順三人負責交付獻金給被告,其中大多數交付過程中,李偉坤都在場,但當李偉坤無法前去時,旺克利斯和陳雄順就會去交付獻金。

他說,李偉坤、旺克利斯和陳雄順也同意,交付獻金是在被告位於加影綠野山莊(Country Heights)私邸和布城副首相官邸進行,而且都是晚上10時後,確認房子內沒有其他人後,證人才會進入房內。

“獻金是以現金交付給被告,盡管辯方稱那是政治獻金,但從未匯入進巫統的賬戶。”

阿末扎希涉簽證系統貪污案的控方,將在週二繼續完成結案陳詞。

對於辯方日前指控三名主要證人證詞不可信、不誠實,可信度為零一事,阿都馬力表示,三名主要證人的證詞,都要受到嚴格的考驗,因此檢方認為這三人的證詞可信,值得信賴,而且證人供證時並沒有回避提出的問題,並且還坦誠如實回應。

他說,另一個證人拿督法茲里阿末的證詞,與這三名主要證人的證詞“相互支持”。

“李偉坤、旺克利斯和陳雄順在決定每個月向被告支付多少獻金,會見被告人以及親手交付獻金過程中,都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三人證實了彼此證據。”

主控官駁斥選擇性提控

與此同時,辯方日前也稱控方“選擇性提控”,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駁斥此說法,相反強調此案與時任內政部長的阿末扎希有直接關聯。

他在高庭上表示,盡管證據中的賬本出現其他名字,但都與此案無關,而被告當時候的職務權力,與營運商Ultra Kirana私人有限公司(UKSB)的業務有所關系。

“我們的論點是被告收取獻金,正是因為被告的職務有著重要性。”

他舉證,被告尋求證人李偉坤和旺克利斯幫助該黨時,旺克利斯有在庭上供證,如果被告沒有對合約上提供任何協助,UKSB將不會給與獻金,而且被告也要求以新元支付。

辯方沒質疑挑戰賬本真實性

旺沙哈魯丁強調,辯方陳詞時並沒有質疑或挑戰過賬本的真實性。

他說,辯方是依循證人陳雄順提供的賬本尋出其他人,但卻過度關注這些其他人,而非被告人扎希。

“我希望本案專注在對被告人所作出的指控,因為今日在被告席上的人,並不是凱里、阿尼法、馬哈迪或慕尤丁。”

他直言,辯方所指的其他名字都來自賬本,但卻對自己有利的部分,稱是真實的;對自己不利的部分,卻指是事後孔明。

他說,辯方利用賬本來支持他們稱“選擇性提控”說法,不是也間接承認了控方的主張,即三名主要證人證詞都是真實。

“辯方不能對賬本的內容,搖擺不定或反複無常。”

他直言,賬本中的縮寫字母,包括”Z、YB、Youngboy、Mon和Monster,辯方也沒有提出質疑。

“顯然,辯方指三名主要證人可信度為零的言論是站不住腳的。”

有權口頭辯護獨立公正審訊

另外,主控官林偉強副檢察司針對辯方控訴總檢察長(主控官)存有不公和偏袒行為,以致選擇性提控一事,向高庭法官提出申訴。

“被告有權交叉盤問所有證人,也可以進行辯護,並且還給與被告合理的時間提交書面資料。”

他強調,被告也有權利在提控結束時進行口頭辯護,所以毫無疑問此案獲得獨立且公正審訊。

他說,控方的行為,並沒有抵觸聯邦憲法第8(1)條款。

“被告面臨的指控本質上不具歧視性,被告與其他案件的被告一樣,都賦予辯護的權利。”

控方將在明日繼續完成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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