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涉簽證系統貪污案】UKSB前董事:每月20萬至52萬新元 4年送錢到扎希家

(沙亞南18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簽證系統貪污案中的證人,前UKSB董事李偉坤(音譯)今日向高庭坦承,該公司從2014年起至2018年,每月送20萬至52萬新元給時任內政部長阿末扎希。
他今早在沙亞南高庭供證時說,該公司於2014年尾開始送錢給阿末扎希,一開始是新幣20萬元(約63萬4200令吉),直到2015年中旬。
“在這期間,我們曾到訪阿末扎希位於加影綠野山莊的私宅,就在那一次的見面會上,阿末扎希要求過後每月的‘獻金’提高;我與萬克利(Wan Quoris)和陳大衛(David Tan)協商後,同意每月付新幣30萬元(約95萬1200令吉)。”
他說,到了2017年,阿末扎希再次會見他們,要求每月奉獻再提高,皆因臨近大選,巫統區部需要金錢援助。
他披露,他與另兩名友人協商後,同意從新幣30萬元提高到每月新幣52萬元(約164.88萬令吉)。
“在我們的討論中,我們同意每月各付1萬令吉給大約100個巫統區部,計算後,總數超過每個月新幣52萬元。”
當主控官拿督拉惹羅仄拉副檢察司進一步追問從2014至2018年,間中有多少次是李偉坤親自送錢時,他說,這4年來,大約有70%或40次是他負責。
他坦言,他去阿末扎希私宅送錢時,萬克利和陳大衛伴隨在右。
他說,長達40次的送錢過程中,阿末扎希不曾退還錢。
UKSB贊助扎希海外旅行 承擔妻子生日活動開銷
除了在4年期間每月支付數十萬現金給時任內長阿末扎希,Ultra Kirana公司(簡稱UKSB)的前董事供稱,該公司還得贊助阿末扎希到海外旅行,以及贊助扎希的妻子的生日活動和開齋節活動。
根據《馬新社》的報導,Ultra Kirana前董事李偉坤(音譯,Harry Lee Vui Khun)聲明,這些贊助費用並不包括在2014年至2018年期間每月支付的現金在內。
“有時候,我們好幾個月沒付錢,但會在下一個月付雙倍,以填補之前沒付到的。”
“我個人沒有收藏這些記錄,但我不知道陳大衛(音譯,David Tan)有沒有收著每月付費細項的分類賬目。他之前會不時拿給我看。”
“但我肯定我曾經看到過大衛的分類賬目,但我不認為我有能力解釋當中的細節。”
陳大衛是UKSB於2012年至2018年期間的行政主管。
李偉坤週三在雪蘭莪沙亞南高庭接受副檢察司阿都瑪立(Abdul Malik Ayob)的交叉盤問時,念出上述書面證詞。
此外,他聲稱,第一次見到扎希是在2013年5月,於吉隆坡的道華佳醫院(Tawakal Hospital)。
他說,當時,扎希的兒子因遭遇車禍而入院。
“那次是短暫會面。旺克里斯薩和我簡短說明我們的合約,(時任)內政部長扎希並沒有多說什麼,只是答理我們所說過的話。”
晚上10點後去扎希家交錢 UKSB從未匯入巫統戶頭
李偉坤也是第15名控方證人,他供稱,UKSB為了獲得外國簽證系統(VLN)合約,自2014至2018年的4年期間,每個月支付20萬新元(約63萬令吉)給扎希,之後增至每個月52萬新元(約165萬令吉)。
《當今大馬》一則報導指出,較早前,去年5月27日,前內政部移民事務組副秘書西蒂查莉拉(Siti Jalilah Abd Manap)指稱,儘管UKSB的合同仍有3年之久,但阿末扎希就已給它延長合同。
李偉坤週三進一步解釋,阿末扎希一開始便透露,他需要他們資助政治獻金,並要求他們協助處理一些巫統事務。
“據我所了解,扎希是要求UKSB提供財務援助。他從來沒有提到所需數額,但他提到他們必須以現金和新幣支付。”
“這些現金由陳大衛準備。一旦準備好,陳大衛就會把現金裝進信封,然後交給我,由我負責傳遞。”
“通常,我們3人(Ultra Kirana董事)旺克里斯薩(Wan Quoris)、陳大衛和我就會一起去扎希主家,但現金由一人交付。”
接著,李偉坤提到,雙方並沒有指定付錢日期,但都會遷就扎希方便的時間和地點。
“因此,交錢日期可以是扎希當月決定的任何一天。我們晚上在他家交錢,通常都是10點以後。我們進入他家門前,會先確認屋子裡沒有任何其他訪客。”
“我們進去前會先打給他。他的私人住宅和官邸都有保安或警察,我們通常都可以直接進去,不必到警衛亭報備。“
他補充說,儘管這些錢都是以政治獻金名義支付,但UKSB從來不是把錢匯入巫統戶口,也沒有收到任何收據作證明。
他續稱,若不是紮希本人要求,UKSB絕對不會主動付錢。
“扎希的確是沒有明確要求我們給錢,但我們付錢時,他也從來沒有過問,且沒有叫我們把錢拿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