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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控47失信罪案】 祖基菲里:2012年已辭去 不知為何仍是基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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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1日訊)AkalBudi基金會前信託董事祖基菲里仙德里表示,早在2012年他便受指示辭職,可是,在大馬公司委員會的公司董事及職員資料中,他依然是基金會的掛名董事;他的證詞也與本案第4名證人,即前信託董事三蘇里相同,所使用的字句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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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47項挪用基金會款項案件的審訊中,以第7證人身份宣讀證詞時說,大馬公司委員會的公司資料顯示,阿末扎希、他及三蘇里(本案第4名證人)仍是基金會的董事。

 

他指出,他在阿末扎希的指示下,簽署志期2012年4月4日的辭職信,信函是由阿末扎希的司機送來,簽完後,司機就送回給阿末扎希。

 

“所以,我不知道為何我還是基金會的董事,在我的認知中,我已經不再是基金會的董事,因為在2012年我已經辭職了。”

 

證詞字句與其他人相同

 

68歲的祖基菲里目前在馬來西亞百納利私立大學擔任副校長,由於他和三蘇里的證詞使用的字句相同,而遭到辯方律師莫哈末再迪質疑。

 

再迪向法官科林勞倫斯請示,要求祖基菲里核對第4證人的證詞,並獲得法官允許,出示證詞讓祖基菲里核對。

 

祖基菲里隨後證實,第4證人的書面證詞中第23、32、36、40及37段,和他書面證詞第19、28、23、32及33段,所使用的詞句相同,但他否認兩人有聯繫和會面,證詞是接受反貪會的盤問,並由後者準備。

 

再迪表示,證詞相同的內容包括在BSN銀行標本卡中只有2名授權董事的簽名、不曉得為何還是基金會的掛名董事、在擔任董事以來不曾出席會議、不曾看過基金會的銀行月結單和財務報表及阿末扎希從未告知基金會的資金來源及活動成本。

 

辯方律師鄭寶德在開庭前要求法官觀察媒體的報導,以確保沒有對其當事人不公平,不過,法官說,他無法阻止媒體報導的內容。

 

阿末扎希也是巫統主席,他共面對47項控狀,包括12項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被控的失信、8項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B)條文下的貪污指控及27項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a)下的洗黑錢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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