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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控賄賂案】扎希:支付Lewis & Co律師樓 600萬支票是政治獻金

(吉隆坡26日訊)在被指接收2張總值600萬令吉支票的賄賂控狀方面,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供稱,有關支票支付給Lewis & Co律師樓並存入該律師樓的客戶賬戶,而這筆款項也是他當時作為副首相的政治獻金。

今天是阿末扎希為其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的47項貪污、洗黑錢及失信控狀案件出庭自辯的第六天,他在證人欄宣誓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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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在宣讀書面證詞時強調有關指控是不實的,他不曾進行上述控狀中的交易。

否認涉貪污洗黑錢

扎希說,有關聚碳酸酯項目頒發給德達飛訊的所有程序是符合規定,並強調,相關指他接收賄賂的指控是對他及德達飛訊的一種誹謗。

“拿督阿布哈尼法(本案第32名證人,德達飛訊集團有限公司前首席執行員)和周民民(本案第34名證人,德達飛訊集團有限公司前副執行董事)已確認政治獻金是包含捐款給健康思維基金會的慈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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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整個審訊過程中,周民民不曾在任何時候表明相關支票是作為委任德達飛訊執行聚碳酸酯合約的工資和或賄款。

他也說,阿布哈尼法在庭上作證時已提到支票是給他的政治獻金,並且認為政治獻金也是慈善的一部分。

扎希也強調,不是由他做出委任德達飛訊的決定。

他說,他沒有做出最終決定的權力,或為德達飛訊科技私人有限公司受委合約做出最終定案的權力,因為以直接協商方式頒發合約屬於財政部的管轄範圍。

阿末扎希被控的8項貪污中,有2項控狀指他接收來自德達飛訊集團有限公司前董事周民民的賄賂,通過Lewis & Co律師樓的銀行戶頭接收2張屬於Sarana Kencana私人有限公司,總值600萬令吉支票,為身為一名公職人員即內政部長的自己謀取利益,以讓德達飛訊與內政部直接協商,讓德達飛訊科技私人有限公司受委為大馬移民局增加供應護照芯片5年的合約,或提供1250萬個植入大馬護照中的生物數據頁面的聚碳酸酯芯片。

阿末扎希說,他早在擔任國防部長的政治秘書時,就已經認識Sarana Kencana私人有限公司持有人哈希,兩人至少認識20年之久,並表示,並不是因為哈希涉入商業領域才與他認識,而是在他擔任高級軍官就與他相識。

至於阿布哈尼法,扎希說,這是因為他是慈善家,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興建多間宗教場所、會堂及幫助窮人,並在全國及國外進行慈善工作。

問及政府以直接協商方式頒發合約需要符合哪些政策特點時,扎希答,據他所知,除了財政部以外,沒有一個政府部門擁有權力,通過直接協商頒發合約給任何公司。

他說,任何有意通過直接協商方式獲得合約的公司,一般上都會致函給2個單位,即財政部和部門秘書長。

他續說,除非按照財政部的指示進行研究和執行程序,與財政部採購組討論詳情,若滿足直接協商要素所擬定的特點,才可以進行概念驗證(POC)。

“這階段需要耗時至少6個月,通常是1年,只有在最終使用者滿意的情況下,財政部才會要求相關部門就價格協商進行官方討論,其後財政部通常會要求相關部門發出中標函(LOA)。“

他指出,中標函是來自財政部的指示,其他政府部門不可在沒有財政部的批準下頒發項目給承包商。

針對25項被指洗黑錢的控狀,扎希說,這些指控都不屬實。“因為慕拉里(本案第87名控方證人,Lewis & Co律師樓合夥人)告知我,他會管理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資金。”

他也解釋,他是因為認識慕拉里已經有30年,完全信任他而沒有以書面形式委任該律師樓為信托人的理由。

他也說,對於慕拉里稱相關資金持有人是Al-Falah基金會的供詞,他確信慕拉里在此事上犯了嚴重錯誤。他強調,有關資金的持有人不是Al-Falah基金會。

詮釋首相指示給Profound機會成營運商

在被指接收3張總值200萬令吉支票的賄賂控狀方面,扎希憶述,Profound Radiance私人有限公司當時已直接向前首相兼財長拿督斯里納吉提出初步申請,以成為孟加拉一站式中心(OSC)運營商。

“我當時詮釋此註解為一個來自(時任)首相的指導性指示(directive instruction)。”

“納吉指示我給予Profound Radiance公司機會,前提是該公司沒有犯下可以導致有關公司失去獲頒內政部其他項目資格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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