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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控洗黑錢案】 辯方:沒考量證據 “控27罪具政治動機”

(吉隆坡14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紮希的辯護律師鄭寶德認為,控方對被告提出的27項洗黑錢控狀皆具政治動機,而非根據法律及證據作出提控。

阿末紮希被控洗黑錢案的辯方代表律師口頭陳詞來到第6天,鄭寶德強烈抗議控方所提出的27項洗黑錢控狀,並指這是控方處理不當及無責任感的案件,對被告提控前,完全沒經深思熟慮及考量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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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這是刑事司法制度黑暗的日子,對司法程序的濫用,令人相信提控的動機具政治目的,而非法律及證據為基礎。他也認為,應撤銷27項洗黑錢控狀。

應撤銷27項洗錢控狀

阿末紮希也是巫統主席,他共面對47項控狀,分別是12項失信、8項貪污及27項洗黑錢控狀,案件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上千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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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他在2016年3月29日及同年7月15日,於吉隆坡武吉免登的馬哈巴企業(Marhaba Enterprise)指示奧馬阿里將總額751萬1250令吉20仙分成35張支票,交由Lewis & Co律師樓代為存入馬來亞銀行定存。

奧馬阿里當時指,現金來自Al-Bukhari基金會;資金被指是Al-Bukhari基金會給予健康思維基金會的捐款。

鄭寶德在陳詞中表示,控方的陳詞完全忽視奧馬阿里在交叉盤問時承認,將現金轉為支票是他的決定,並且證人認同所有兌換外幣、貸款、支票償還貸款的行為都是他的決定。

他聲稱,奧馬阿里的供詞相互矛盾,這些矛盾說法及控方未能使此矛盾說法一致,須以有利於辯方的方式解決。

鄭寶德也提到第11項控狀完全沒根據,因控狀所述的25萬令吉,與阿末紮希毫無關系。

根據第11項貪污控狀,阿末紮希被指在2016年7月14日,於孟沙馬來亞銀行廣場的馬來亞銀行分行,通過祖乃益接收來自Mastoro Kenny IT顧問及服務公司賄賂,即一張屬於Jogabonito Jewellery & Diamonds公司總額達25萬令吉的支票。

鄭寶德強調,25萬令吉是祖乃益(本案第36名證人,商人)借給拿督斯里莫哈末納沙伊(阿末紮希的胞弟)的一筆貸款,此貸款是按後者要求提供,祖乃益的證據也清楚證明納沙伊親自在支票上寫下Lewis & Co律師樓作為收款人。

他表示,盡管祖乃益在證詞中提及納沙伊,但控方並沒傳召納沙伊解釋支票上的收款人寫上Lewis & Co律師樓的原因。

“在辯方進行交叉盤問期間,第36名證人已重申,貸款與被告並沒關系,控方必須撤銷控狀,這是撿控責任履行方面的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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