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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控挪用基金案】 娜麗瑪:建基金會大廈 扎希指示取1795萬定存

(吉隆坡20日訊)艾芬銀行營運員娜麗瑪米斯瓦迪告訴法庭,阿末扎希曾指示銀行取出AkalBudi基金會的定期存款,共1795萬3185令吉21仙給律師公司Messrs Lewis & Co ,款項用於興建基金會位於霹靂州峇眼拿督的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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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麗瑪今日在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47項涉及挪用基金會案件審訊中披露,她於2016年6月16日處理基金會的賬戶時,在與阿末扎希會面後,根據後者指示,處理上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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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供證時指出,她是因為負責管理AkalBudi基金會的艾芬銀行賬戶的經理瑪阿尤(本案第3名證人)在休假,所以負責處理基金會的賬戶。

 

她於2016年6月16日,在阿末扎希的助理瑪茲麗娜(Mejar Mazlina)的安排下,在布城內政部辦公室與時任內政部長阿末扎希會晤,討論有關AkalBudi基金會在艾芬銀行的賬戶管理事務。

 

娜麗瑪也是本案第6名證人,她在主控官李敬發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證指出,當時的會議上,只有她與阿末扎希兩人對話,瑪茲麗娜則在外。

 

她指出,阿末扎希當時要求她,發出志期2016年6月16日的支票給Messrs Lewis & Co。

 

“我與阿末扎希會面時,他指示我取出AkalBudi基金會的定期存款,並發支票償還給Messrs Lewis & Co,目的是為了在霹靂州峇眼拿督興建基金會大廈。”

 

不過,當辯方律師拿督莫哈末再在交叉盤問時詢問娜麗瑪,會面是否有提及購買還是為了興建tahfiz(宗教學校),證人表示不確定,僅記得該款項關於AkalBudi基金會的大廈。

 

她說,阿末扎希當時是副首相,因此她不可以拒絕,只是遵照後者的指示行事。

 

她在宣讀證詞也指出,當時會面結束後,阿末扎希就吩咐其助理瑪茲麗娜準備相關信函,並在簽署信函後,才交給艾芬銀行。

 

“根據阿末扎希的指示,我尋求總部的批准,以讓AkalBudi基金會的總部可以使用艾芬銀行的支票,支付給Messrs Lewis & Co。”

 

她指出,總部在2016年6月23日批准相關申請,她將申請通過的信函交給蘿婭斯敏(艾芬銀行員),後者負責準備匯款申請表格及銀行支票,她則負責檢查,並獲得艾芬銀行經理瑪阿尤的通過。

 

“隨後,我通知瑪茲麗娜過來我的辦公室領取相關支票,過了數日後,瑪茲麗娜就來領走支票了。”

 

本案午後開庭後,只傳召了一名證人,主控官李敬發副檢察司說,第7名證人因心髒病問題而無法準時前來,因此承審法官科林勞倫斯擇定明日上午9時續審,並決定12月的審訊日期。

 

本案被告阿末扎希也是巫統主席,他一共面對47項控狀,包括12項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被控的失信、8項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B)條文下的貪污指控及27項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a)下的洗黑錢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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