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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控失信洗黑錢案】 主控官:證詞和書面證據顯示 扎希掌控逾億非法交易

(吉隆坡18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挪用健康思維基金會(Yayasan Akal Budi)基金,被提控47項失信、貪污和洗黑錢控罪一案今日開審,高庭主控官拿督拉惹多蘭副檢察司表示,審訊將證明阿末扎希對於總額1億1725萬令吉的非法交易是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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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今日在高庭開案陳詞時,介紹了阿末扎希如何通過各項手段來掌控這些資金。

“證人的證詞和書面證據,將用來證明被告(阿末扎希)知道或收到屬於非法的數百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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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根據直接和環境證據、口供和文件證物來證明阿末扎希犯罪。”

沒一分錢用於貧困群體

她表示,阿末扎希受委掌管健康思維基金會的3100萬令吉沒有一分錢用在貧困群體的福利上,而是用於支付個人信用卡賬單、購買汽車保險及私人轎車路稅。

“我們將證明阿末扎希在其擔任內政部長期間,如何在2016年至2018年獲得2125萬令吉的酬勞來授予3份合約予不同的公司,以及協助MyEG相關的項目。”

“我們會依據刑事法典409B條文,召集至少20名證人出庭證明阿末扎希的商業失信指控,並給予書面文件支持。”

另一項指控是阿末扎希從認識和不認識的個人收取約6500萬令吉的支票。

拉惹多蘭表示,證據顯示這些支票是由Messrs Lewis & Co的慕拉里達然律師存入或支票交付予被告。

“被告收到的大部分款項以公司的名義存入定期存款,還購買了兩棟價值590萬令吉的洋房。”

“檢方依據2009年反貪污法令50(1)條文召集約15人出庭作證。”

上述案件將根據刑事法典409條第1至10、19和20條文和2019年反貪會法令16(1)(a)(B)條文調查阿末扎希商業失信案,同時援引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調查其27項洗錢案件。

要求修改3控狀

拉惹多蘭也向承審法官科林勞倫斯要求修改3項控狀,即微幅修改控狀的日期、被告所涉及金額。

她指出,修改的控狀包括2項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被控的失信及1項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a)下的洗黑錢指控。

“上述控狀分別是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的第1及第2項控狀,及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a)條文下的第27項控狀。”

通譯員宣讀3項修改控狀後,詢問阿末扎希是受否明白,後者皆表示明白並否認有罪。

較早前,阿末扎希辯方律師鄭寶德向法庭提出挑戰申請,質疑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4(1)(a)條文及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第71條文,並指這不符合憲法。

科林勞倫斯駁回上述申請時表示,由於案件還未開審,而辯方提出的挑戰屬於還未成熟(premature)的階段,並諭令本案照常開審。

他說,辯方提出上述挑戰有假設性的成分,即假設法庭會接受非原版的文件作為法律的呈堂證據。

“但案件還未開始,因此這是不成熟的挑戰申請。”

他說,所有控方證人結束供證後,法庭會考量是否接納有關爭議性的文件作為證據。

法官也諭令,控方提呈的任何文件必須提前告知辯方。

身穿黑色西裝的阿末扎希於今早8時30分,在友人的陪同下抵達吉隆坡大使路法庭,神情淡定的他臉帶微笑面對媒體和出席審訊。

阿末扎希也是繼拿督斯里安華後,第二位被控上庭的前副首相。

阿末扎希也是巫統主席,他共面對47項控狀,包括12項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被控的失信、8項2009年反貪污法令第16(a)(B)條文下的貪污指控及27項2001年反洗黑錢和反恐融資法令4(1)(a)下的洗黑錢指控。

此案的檢控團隊有阿末沙茲里、顏炳坤(譯音)、李康發(譯音)、哈利斯、諾阿麗莎及阿里夫;辯護團隊有鄭寶德、拿督阿末再迪再納、哈密迪莫哈末諾、拿督羅莎及哈茲迪堯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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