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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控失信案】 不知公司管理扎希資金 律師樓合夥人:由同僚負責

(吉隆坡11日訊)Lewis & Co律師樓其中一名合夥人聲稱,他對該律師樓參與阿末紮希的資金管理事宜並不知情,因有關事宜全由合夥人慕拉里負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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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紮希被控挪用Akal Budi基金會3100萬令吉資金案進入第32天審訊。50歲的普雷姆山佳是本案第86名證人。他在1995年成為Lewis & Co律師樓的執業訟務律師及事務律師,並在1998年起成該律師樓合夥人。

此案代表律師鄭寶德針對一份律師樓客戶——Al-Falah基金會的檔案,盤問證人普雷姆,是否同意所有記錄在此檔案和賬簿的支票,資金來自Akal Budi基金會,而非Al-Falah基金會。

普雷姆聲稱,他出庭作證前,已翻查律師樓的記錄,確認律師樓沒有Akal Budi基金會的任何文件。

否認參與商討資金存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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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否認在2016年4月,與律師樓合夥人慕拉里出現在紮希位於綠野山莊的住家及有參與討論紮希把資金存放在Lewis & Co律師樓的戶頭,以讓該律師樓管理資金的事項。

據書面證詞,普雷姆起初在Lewis & Co的職位是普通律師,現在則與慕拉里哈蘭成為Lewis&Co的合夥人。

他強調,作為Lewis&Co合夥人的責任,除成為執業訟務律師及事務律師外,他也和慕拉里在共同經營和管理相關律師樓。

另一方面,普雷姆表示,Lewis & Co律師樓在2016年5月20日於馬來亞銀行開設的戶頭(尾號286),簽署人為慕拉里與他,該戶頭用於存放該律師樓托管當事人的資金。

他也說,沒參與該戶頭存入和簽發支票的管理,相關事宜全由慕拉里負責。

與此同時,鄭寶德在庭上通知,他與其當事人及辯護團隊商討後,決定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62條文,行使辯方權力重新傳召6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

這6名重新傳召的證人包括前Akalbudi基金會信托董事三蘇丁(本案第4名證人)、祖基菲里仙德里(本案第7名證人)、莫哈末納比沙里(本案第8名證人)、半港區州議員凱魯丁(本案第15名證人)、副首相特別顧問旺阿瑪(本案第18名證人)及Al-Falah基金會信托人法伊沙(本案第66名證人)。

法官科林勞倫斯聲稱,控方需通知他們重新出庭作證,和確保證人有空出庭。

此外,主控官李敬發則說,控方接下來傳召的證人是慕拉里(律師樓合夥人),他因身體不適今日無法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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