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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挪用基金案】 證人:開基金會支票付賬單 扎希允許用簽名印章

(吉隆坡25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執行秘書瑪茲麗娜少校聲稱,她是獲阿末扎希允許後,開始在Akalbudi基金會支票上使用後者簽名印章,若對方人在國外時,她也會使用後者簽名印章。

她是在阿末扎希被控挪用健康思維基金會3100萬令吉資金案供證時說,她首次在支票上使用簽名印章時,曾先徵求阿末扎希的同意,雖然她忘了具體時間,但記得當初是在內政部長辦公室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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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主控官拿督拉惹多蘭副檢察司引導下念出證詞時表示,阿末扎希擔任副首相兼內政部長後,較其擔任國防部長時更忙,經常出席會議或在辦公室與客人會面,也常到國外出差。因此,尋求使用簽名印章,可加速發出支付信用卡賬單支票的過程。

加速發出支付信用卡賬單支票

本案第90名證人的她說,信用卡賬單經常在付款期限後才收到,她擔心若太遲付款,銀行會停止阿末扎希夫婦的信用卡,這將對其夫婦二人帶來不便,特別是當他們人在國外時。

瑪茲麗娜提及,她自2014年在Akalbudi基金會的支票上使用簽名印章,但那是在阿末扎希不在辦公室時才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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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解釋,簽名印章只用在Akalbudi基金會支票上,以支付信用卡賬單,她並沒使用阿末扎希的私人支票簿,因後者沒下達相關指示。

她強調,接任執行秘書職時,該簽名印章已存在,並不知道制作該印章者。她也曾在感謝狀及邀請函等使用該簽名印章,而且也不曾為了個人利益使用此簽名印章。

她表明,與阿末扎希共事期間,使用Akalbudi基金會支票支付前者信用卡費、汽車保險及私人轎車路稅,有關付款都經阿末扎希同意。

她也受對方指示,準備Akalbudi基金會支票予TS Consultancy&Resources、大馬皇家警察足球協會及Armada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

瑪茲麗娜提及,每月收到大馬伊斯蘭銀行、馬銀行及美國運通信用卡賬單後便支付賬單,當她想要獲取阿末扎希簽名時,會帶上信用卡賬單供後者參考。

她形容對方細心,會檢查她準備的每張支票及信函,若發現拼音錯誤,即時會給予糾正,並在沒錯後才簽名。

她說,她會在阿末扎希的辦公室內直到他簽署所有支票,後者並沒事先簽署由她準備用以支付信用卡賬單的Akalbudi基金會支票。

她分別於2015年1月、4月及9月,發出三張Akalbudi基金會支票予交通工具保險經紀阿末伊茲漢。

“我在發出支票前,都有告訴阿末扎希要支付伊茲汗私人轎車保險及路稅費用,阿末扎希也同意發出支票,並目睹他在支票上簽名。”

瑪茲麗娜說,她在2016年初最後一次使用Akalbudi基金會支票繳付信用卡賬單,當時阿末扎希指示她勿再使用該基金會支票繳付信用卡賬單,因反貪會開始進行調查。

任扎希執行秘書7年

瑪茲麗娜擔任阿末扎希執行秘書長達7年,她是在2011年12月起擔任時任國防部長阿末扎希的執行秘書,較後隨阿末扎希轉到內政部及副首相工作,直到2018年5月政權交替。她在自今年7月30日起,於國家安全部隊工作。

她表示,她不再保管Akalbudi基金會支票簿及阿末扎希的簽名印章。

她說明,第14屆全國大選後發生政權交替時,她與其他職員被指示整理阿末扎希的辦公室,當時的情況較混亂,無法確定支票簿及簽名印章的去向。

扎希通知停用基金會支票 以現金付卡費

瑪茲麗娜接受拉惹多蘭盤問時表示,隨著阿末扎希在內政部辦公室通知她不要再使用Akalbudi基金會支票支付信用卡賬單後,她便使用阿末扎希給予的現金支付信用卡賬單。

此外,主控官阿末沙茲里副檢察司詢問,阿末扎希是否曾投訴她犯錯時,瑪茲麗娜回答有的。一般上是針對拼音、名字或在支票上寫的數額錯誤,但她不曾誤用或錯誤發出支票。

另一方面,控方在庭上要求瑪茲麗娜核對數張Akalbudi基金會支票,當中包括向Armada Holdings有限公司發出的1000萬令吉支票。

瑪茲麗娜回答主控官盤問時證實,該支票上的日期及款項由她書寫,但她支票抬頭欄上的公司名字,並不是她書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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