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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挪用基金案】證人:車牌多為38號 扎希夫婦擁20車摩多

(吉隆坡3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紮希和妻子拿汀斯里哈米達以及一名前特別事務官,一共擁有20輛汽車及摩多,且當中不乏豪華轎車包括寶馬320i (A)、奧迪Q7和馬賽地CLS 350,同時大部分的車牌號碼是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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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的陸路交通局助理總監紮哈魯丁告訴高庭,他們所擁有的汽車還包括豐田Vellfire、淩志LX 460、豐田陸地巡洋艦、本田奧德賽以及克萊斯勒吉普牧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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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路稅3萬5726令吉80仙

 

紮希夫婦所擁有的摩多是2輛哈雷戴維森車型、2輛杜卡迪、2輛寶馬、1輛川崎及1輛本田C100。

 

阿末紮希被控挪用AkalBudi基金案,今日進入第六天審訊。根據控方早前開案陳詞,阿末紮希涉嫌挪用AkalBudi基金會的資金來支付個人信用卡賬單、購買汽車保險及私人轎車路稅。

 

紮哈魯丁是控方第12名證人;他說,阿末紮希夫婦為所擁有的轎車及摩多,一年支付3萬5726令吉80仙路稅。

 

他在主控官李敬發副檢察司的引導下,讀出書面證詞時說:“我參照SAB 38 M汽車(淩志)的信息文件,我證實這輛車的路稅是5900令吉80仙。

 

“我參照SAB 38 A汽車(豐田陸地巡洋艦)的信息文件,我證實這輛車的路稅是4366令吉80仙。”

 

證人逐一讀出這些車的詳細信息與保險,其中19輛轎車及摩多是註冊在阿末紮希夫婦名下,其中一輛汽車則是註冊在阿末紮希時任特別事務官拿督祖哈利名下。

 

證人在受詢問時,也證實這些車都是私人所有。

 

由於也是峇眼拿督區國會議員阿末紮希要前往國會,針對《獨立警察投訴及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法案》投票表決,承審法官今日提早休庭,並擇定明日下午2時30分續審。

 

巫統主席阿末紮希共面對47項控狀,包括12項在《刑事法典》409條文下被控的失信、8項《2009年反貪污法令》16(a)(B)條文下的貪污指控及27項《2001年反洗黑錢與反恐融資法令》4(1)(a)下的洗黑錢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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