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失信案 】 主控官:間接證據得出結論 “600萬支票是賄金”

(吉隆坡4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嫌健康思維基金會的貪污、洗錢及失信案主控官顏炳君副檢察司指出,間接證據得出結論,兩張總額600萬令吉的支票是給予被告的賄金,作為他扮演內政部長的角色,促使供應護照晶片的項目由德達飛訊(Datasonic Group Bhd)取得。
他在控方進行口頭陳詞的第二天,提出理據反駁辯護律師團隊此前的主張,即第32名證人德達飛訊前首席執行員拿督阿布哈尼發及第34名證人德達飛訊副董事經理周民民的證據證明,簽發兩張總額為600萬令吉的支票,並非第14及第15控狀中所述的報酬。
他表示,若此筆款項真的如二人所言是政治現金,那為何該筆款項是給予身為內政部長的被告,但卻沒給予其他部長。
他說,兩張支票是在支付予與國陣無關的Lewis &Co律師樓,若該款項為政治現金,相關支票應支付予國陣,而非交由第87名證人Lewis & Co律師樓合夥人慕拉里哈蘭匯入該律師樓的帳號。
他表示,據周民民的證詞,若被告不是副首相兼內政部長,他不會建議阿布哈尼發將兩張支票給予被告。
顏炳君提及,有關人士聲稱在阿末扎希的官邸進行捐款,但他們並沒邀請記者採訪,宣布他們為國陣貢獻。
此外,辯方較早前陳詞時說,此案第36名祖乃益在關鍵證據部分給出相互矛盾的答案,其可信度已受損,疑點利益須歸辯方,阿末扎希的控狀應被撤銷,但祖乃益的證據有2個部分是可信的,即第11項控狀所述的25萬令吉是借給拿督斯里莫哈末納沙伊(阿末扎希胞弟)的貸款,及第12項和第13項控狀所述的1300萬令吉,是他的捐款,以便在峇眼拿督建造一座清真寺及一所宗教學校。
顏炳君表示,被告面對的控狀與他接收該筆款項的原因有關,非該筆款項的用途。
控方在書面陳詞中說,10張屬於Berani & Jujur Trading的支票構成罪行的原因,是被告接收有關支票,促使他協助Mastoro Kenny獲取MyEG項目。
第38名證人Profound Radiance私人有限公司(PRSB)董事阿茲蘭沙供證時說,阿末扎希不曾要求他作出任何貢獻,而PRSB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交給阿末扎希總數額200萬令吉的3張支票,皆是PRSB方面要提供的獻金。
針對被告在委任PRSB作為在尼泊爾及巴基斯坦運營一站式中心所扮演的角色,顏炳君聲稱,被告在有關合約簽署的一個月半後,於2017年8月2日接收首張支票,時間接近,因此控方主張,這證明被告接獲作為批準PRSB在尼泊爾及巴基斯坦設立一站式中心的報酬。
他提及,第37名證人即內政部移民事務組時任秘書沙里爾供證時說,若沒被告的批準,PRSB不會被受委為一站式中心的服務提供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