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失信案】辯方:捐款警察足球協會 符合基金會條件 不算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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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紮希的辯護律師哈密迪指出,阿末紮希使用健康思維基金會1300萬令吉的資金,捐款給大馬皇家警察足球協會,並沒有犯下失信罪。
他說,關於支付130萬令吉給大馬皇家警察足球協會的失信控狀,根據第19名證人拿督祖希山(阿末紮希女婿)證詞,發出支票的目的是捐款給該足球協會,主要支付足球員工資。
支付足球員工資
他說,阿末紮希在當時是內政部長,警察是他的管轄範圍,這是毋庸置疑的。
今天是阿末紮希的代表律師在高庭進行口頭陳詞的第三天,辯方律師哈密迪今天提出的理據主要針對阿末紮希不應被控12項失信罪的原因。
哈密迪說,本案第8名證人(健康思維基金會前信托董事莫哈末納比沙里)及第15名證人(健康思維基金會前信托董事拿督凱魯丁)並沒有對於緩解該足球協會財務困境的捐款提出異議。
“我們的回應是,除了這是一筆(基金會的)組織章程允許的捐款以外,當中不存在刑事失信,因此信托人在知曉這是一筆捐給大馬皇家足球協會的款項,並沒有提出異議。”
承審法官科林勞倫斯對此表示,基金會的主要目的是消除貧窮。
哈密迪回應,有關款項符合這項條件,因為這群貧窮的足球員已經一段時間沒有領到工資,所要消除的貧窮,即消除足球員的貧窮。
他也說,辯方的陳詞是符合章程的,因為許多足球協會依賴捐款,因此捐款對象包括大馬皇家警察足球協會,以消除有關足球員的貧窮。
此外,哈密迪各別提出不同的失信控狀,主張控方在有關控狀中不具表面證據(prima facie case)。
其中,把1795萬3185令吉21仙的資金轉給Lewis&Co的客戶戶頭,其法定擁有人仍然是基金會,LewisCo是以信托方式保管有關資金。
沒不實挪用資金成份
他在陳詞中提到,被告在將有關資金從艾芬銀行轉賬到Lewis & Co期間,並未挪用或占為己有,或使用或處理有關資金,因此當中沒有不誠實挪用資金的成分。
他提到健康思維基金會支付1000萬令吉的款項給Armada Holdings私人有限公司的失信控狀。
“控方針對這項控狀只傳召一名證人,即拿督瓦斯康(本案第21名證人),該名證人的證據指出,這筆給予Armada的款項是從國能燃料服務私人有限公司中,獲得競標的資本預付款。”
他指出,控方無法令人信服地反駁辯方提出1000萬令吉是貸款和投資的說法,因為控方沒有傳召與被告就此事進行多次討論的拿督斯里卡里(又稱拿督K,歌手拿督茜蒂諾哈麗莎的丈夫)。
他說,第21名證人已承認拿督斯里卡里知道更多詳情,同時控方也未能提出證據證明基金會因該投資而面臨虧損。
他在書面陳詞中指出,當中不存在不誠實成分,因為有關成分可以從環境證據作出推斷,被告意圖造成不當得利或不當虧損。
“事實上,基金會從該投資中得到6萬9722令吉65仙令吉的收益。”
至於支付36萬令吉給TS Consultancy & Resources私人有限公司,哈密迪在書面陳詞中指出,控方證人提供的證據令人懷疑其可信度。
哈密迪說,控方傳召的3名證人,分別是TS Consultancy & Resources持有人傑斯尼(第16名證人)、沙比里(第17名證人)及旺奧瑪(第18名證人)在證詞中提及,成立有關公司是為了協助國陣進行選民登記。
“然而,當這些證人在交叉盤問時,他們自相矛盾,影響了他們的可信度。”
他指出,第16名證人在審訊中同意成立TS Consultancy & Resources公司是作為培訓中心,接著第18名證人則同意36萬令吉是用於公益用途,因此健康基金會的資金被不誠實挪用的說法是不成立的。
辯方律師將於明日早上9時繼續陳詞;本案承審法官為科林勞倫斯。
也是巫統主席的阿末紮希面對47項控狀,分別是12項失信、8項貪污及27項洗黑錢控狀,案件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上千萬令吉。
針對12項失信控狀,阿末紮希被控使用基金會的資金支付個人信用卡賬單、保險及私家車險,以及匯款給律師樓及大馬皇家警察(PDRM)足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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