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扎希健康思維基金案】 辯方證人部分證詞 高庭明裁決是否保留

(吉隆坡20日訊)高庭將於明日裁定是否允准控方昨日在庭上提出的反對,即保留或移除辯方證人的部分證詞段落,有關段落與本案第90名控方證人,即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前執行秘書瑪茲麗娜有關。

扎希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的47項貪污、洗黑錢及失信控狀一案今天進入案中案聆審,因控方昨日在第2名辯方證人時任副首相和內政部長新聞秘書拿督法茲烈念出證詞前提出反對,以要求法庭刪除該證人證詞的第16至第30段落。

Advertisement

承審法官今天在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擇定明天早上11時針對控方提出的反對作出判決。

主控官:與案情沒有任何重大關係

主控官拿督羅仄拉副檢察司提出的論點為法茲烈在相關段落供述次要事實,與案情沒有任何重大的關係,以及有關供述意圖損害該證人的可信度。

她也說,在1950年證據法令第153條文下,若瑪茲麗娜在交叉盤問或首要詰問中已經受到挑戰,就不必在現階段再一次挑戰有關證人的可信度。

ADVERTISEMENT

根據證據法令第153條文,除了2種例外情況,否則不應該提出任何旨在損害證人可信度的證據來反駁證人,而有關證人已經接受盤問中回答相關問題。

這2種例外情況為(一)如果該證人否認已被定罪,則可以出示該證人以前被定罪的證據;(二)如果該證人的供證不公正,則該證人的證詞或可被反駁。

羅仄拉主張,瑪茲麗娜的供證不屬於該條文的2種例外情況,因為瑪茲麗娜是否涉貪、被賄賂,或是作出帶偏頗的供述,已經在交叉盤問中受到挑戰。

她也說,瑪茲麗娜的可信度應該交由法庭在案件下判時做出裁決,而不是一再地挑戰其可信度。

扎希首席辯護律師拿督鄭寶德在陳詞時則反駁控方指有關證詞是次要事實的論點。

他說,這是因為法茲烈的供述與案件的核心問題有關,包括(一)被告是否同意瑪茲麗娜使用屬於被告簽字印章在支票上蓋章;(二)瑪茲麗娜是否從未向被告出示信用卡月結單;(三)瑪茲麗娜是否在履行職責時疏忽大意;(四)瑪茲麗娜是否沒有聽從被告的指示辦事;以及(五)瑪茲麗娜是否對當局不尊重。

他主張,只要法茲烈的證詞與相關核心問題存在聯絡,則必須允准該名證人的供證。

他也說,證據法令第153條文下闡明的第2種例外情況,允許辯方質疑瑪茲麗娜的證據。

“理由是她不公正,因為從她的供證方式和其證據的性質可以很明顯看出,她和她的前老闆(被告)之間存在敵意,所以法律允許我們這樣做。”

他也說,控方提出的論點等同於剝奪被告進行有效辯護的權利,從而違反被告在聯邦憲法第5條款下享有公平審訊的權利。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