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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健康思維基金案】反對辯方證人供述 控方指無關案情

(吉隆坡19日訊)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的47項貪污、洗黑錢及失信案的控方,今日基於有關證詞是次要事實(collateral fact),與案情沒有任何重大關系,而對辯方證人的部分證詞內容提出反對。

此案今天進入辯方階段第18天,第2名辯方證人時任副首相和內政部長新聞秘書拿督法茲烈第一天出庭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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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法茲烈供證前,主控官拿督羅仄拉副檢察司以證人的供述為次要課題為由,在庭上提出上述反對。

她認為,有關證人在證詞中的第16至第30段供述屬次要事實,與案情沒有任何重大的關系,而法庭有斟酌權裁定有關供述是否與案情有關,將其排除在外抑或是接納為證據。

她也說,有關供述不適用於1950年證據法令第153條文的2種例外情況,瑪茲麗娜(控方第90名證人,扎希前執行秘書)是否涉貪、被賄賂,或是作出帶有偏頗的供述,這些在交叉盤問中,已經在法官面前提到。

她說,因此只要有關供述是與案情的事實有關,法官有權控制證詞保留多少篇幅以及裁定將其引入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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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質問,證人在供詞中提到瑪茲麗娜抱怨的無關緊要事實,要如何令法官在理解案情的事實中,或是對控狀本身作出的裁決帶來幫助。

阿末扎希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的47項貪污、洗黑錢及失信案,週一進入辯方階段第18天。

要求時間回覆遭反對

首席辯護律師鄭寶德簡短回應,並要求時間來回覆控方的陳詞。

他說,證人的證詞已經在14天的期限內提交給控方,控方並沒有通知辯方,將會對證詞中的第16至30段作出反對,因此辯方要求時間來回覆控方在陳詞引用1950年證據法令第153條文的論點。

羅仄拉則說,沒有發出任何通知的必要,因為這項反對不是初步反對。她認為,辯方應該已經預料到控方提出的反對。

她也說,若是法官願意允準辯方時間回覆陳詞,以公平起見,控方也會對其他證人的證詞,以相同的理由作出反對。

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說,考量到此情況,給予辯方時間對控方提出的反對進行研究,並擇定明早聆聽辯方的回覆陳詞。

證詞偏向損害他人

羅仄拉隨後向媒體進一步解釋,法茲烈部分的證詞內容與瑪茲麗娜有關,而前者的證詞是為了損害瑪茲麗娜的人格。

“根據1950年證據法令第153條文,辯方證人不能如此,因為瑪茲麗娜的可信度問題已經在交叉盤問中被挑戰……因此,該條文闡明目前不可再重提,辯方不可引入證人再挑戰或加強瑪茲麗娜是不好的人格,或瑪茲麗娜是不可被信任的證據。”

她說,證人的可信度並不是本案的主要問題,因此引用1950年證據法令第153條文是為了確保不可再提出此前已經在交叉盤問中,提到與證人可信度有關的證據,這是基本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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