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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健康思維基金案】刪修部分內容 高庭接納法茲烈供詞

(吉隆坡21日訊)前副首相阿末扎希涉及健康思維基金會的47項貪污、洗黑錢及失信案,除了1個段落和2個段落的部分內容以外,高庭今日宣判接納辯方證人,即時任副首相和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新聞秘書拿督法茲烈的其餘證詞內容。

此案的控方周一在第2名辯方證人法茲烈念出證詞前提出反對,以要求法庭刪除該證人證詞的第16至第30段落;有關段落與第90名控方證人扎希前執行秘書瑪茲麗娜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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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拿督科林勞倫斯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於今日做出判決,保留該證人的證詞段落,除了第18段,以及第17段和第22段的部分內容。

除了1個段落和2個段落的部分內容以外,高庭今日宣判接納辯方證人,即時任副首相和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新聞秘書拿督法茲烈的其餘證詞內容。

他說,1950年證據法令第153條文適用於非常具體的情況,即舉證的範圍僅限於損害證人的人格的情況,以及舉證的範圍與案情無關。

他說,而法茲烈在書面證詞中的第18段,以及第17段和第22段的部分內容屬證據法令第153條文下規定被禁止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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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我提到的內容,我認為,第16至第30段的其餘部分,與構成法庭、辯方階段的案情事實有直接的關聯,因此相關證詞並非證據法令第153條文下闡明的次要事項(Collateral Matter)。”

他也同意辯方的說法,即第16和第17段落屬敘事介紹,有助法庭了解法茲烈對瑪茲麗娜認識。

至於控方對其餘證人以相同的理由提出反對一事,科林勞倫斯說,為了節省法庭的時間,他建議控方在辯護階段結束時提交陳詞。

隨著法庭作出這項宣判後,法茲烈進入證人欄,宣誓供證。

在這之前,主控官拿督羅仄拉副檢察司提出反對的論點為,該證人在證詞中的相關段落是次要事實,與案情沒有任何重大的關系,以及有關供述意圖損害該證人的可信度。

扎希的首席辯護律師拿督鄭寶德則主張,只要法茲烈的證詞與相關核心問題存在聯系,法庭就必須允準該名證人的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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