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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挑戰特赦案】上訴庭:赦免權不可審理 批准安華特赦局撤訟

(布城21日訊)律師凱魯阿占挑戰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在2018年獲全面特赦的訴訟案,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推翻高庭的判決,宣判批准安華和特赦局的撤訟申請。

高庭法官拿督阿克達在2020年9月21日駁回安華的撤訟申請以及特赦局同樣的申請,理由是原告凱魯阿占有提出訴訟的地位,因為他是公眾人士及具有律師資格。安華和特赦局隨後就高庭的裁決雙雙提出上訴,而上訴庭在今日聆審這兩宗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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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哈斯扎娜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在今日聆聽訴辯雙方律師的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另二司為拿督英德拉和拿督李興昌(譯音)。

上訴方安華和特赦局的代表律師分別是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及蘇扎娜;答辯方凱魯阿占的代表律師是哈聶夫。

哈斯扎娜在裁決中指出,上訴庭三司同意上訴方律師在陳詞中提及的論點,即赦免權是不可審理(non-justiciable)。

她說,該名高庭法官犯下錯誤,沒有遵循聯邦法院制定的既定權力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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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使王室特權作出的決定,不能被法庭改變或確認,沒有司法管轄權可以這麼做。”

她指出,聯邦憲法第42條款明確保留了赦免權,這種赦免權力不僅限於判刑,還包括定罪。

“國家元首特赦上訴方(安華),答辯方(凱魯阿占)的合法權利或任何利益並不受影響。因此答辯方無權質疑國家元首給予上訴方的特赦。”

此外,哈斯扎娜指出,特赦局是根據聯邦憲法第42條款,合法且適當地成立。

“基於以上(原因),我們認為答辯方對上訴方提出的訴訟,沒有披露任何適當的訴訟原因。”

她指出,答辯方對上訴方提出的訴訟顯然是不成立的。

“我們一致裁決,兩宗上訴皆存在理據,因此上訴庭三司允許這兩宗上訴。”

她說,因此高庭在2020年9月21日的判決被推翻,以及答辯方對上訴方提出的訴訟也被撤銷。

安華是在2020年5月13日入稟撤銷訴訟申請,他指凱魯阿占沒有法定地位發出訴訟傳票, 那是輕率、令人困窘及濫用法庭程序。

凱魯阿占在2020年2月26日入稟法庭,挑戰安華獲得國家元首特赦是違反聯邦憲法第42(4)及(5)條款,賜特赦必須根據特赦局勸告,然而該局在5月9日第14屆全國大選及新政府成立後還未正式成立。

凱魯阿占也聲稱,選舉後採取的數項違憲行動,是確保安華獲得特赦,讓他能從監獄釋放出來。

聯邦法院在2015年2月10日裁決安華雞奸前助理賽夫罪名成立,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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