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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招牌附爪夷文】 鄒宇暉提司法審核 關丹高庭3理由駁回

(關丹17日訊)關丹高庭以3個理由,包括法庭沒必要插手政府政策,建議應以“投票箱”檢討為由,拒絕行動黨都賴州議員鄒宇暉針對彭亨州政府強制招牌需附上爪夷文所進行的司法審核,並判決鄒宇暉需支付共1萬令吉堂費予答辯人,即彭亨州政府及勞勿縣議會。

關丹高庭法官拿督再那阿茲曼今早在關丹高庭,針對鄒宇暉入稟法院申請是否允許進行司法審核挑戰州政府的決定,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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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那阿茲曼以3個理由拒絕鄒宇暉的司法審核申請:一,雖然這項指南尚未憲報,但民眾已經了解這項指南,因此憲報與否並不重要;二,入稟方應當要尋找法律條文,以確認這項政策是否有違憲;三,這是政府政策,法庭沒必要插手,反之應該以“投票箱”或大眾觀點來檢討政府的這項政策。

法官作出裁決後,彭州政府的代表律師拿督T.阿馬南丹及法拉和勞勿縣議會的代表律師諾法紫拉各尋求5000令吉的堂費,再那阿茲曼較後宣布,鄒宇暉必須支付各5000令吉,共1萬令吉堂費予答辯人。

鄒宇暉代表律師張嘉恩律師表示,會與鄒宇暉商討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鄒宇暉是於今年7月杪入稟法院,申請司法審核挑戰州政府強制招牌需附爪夷文的決定,並將勞勿縣議會及彭州政府分別列為第一和第二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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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前,爪夷文書法行動組織(SEKAT)同樣入稟關丹高庭挑戰關丹市議會強制招牌需附爪夷文政策合法地位的司法審核,惟高庭在9月25日同樣判決拒絕是項申請,同時3名入稟申請者各需支付1萬令吉堂費。

鄒宇暉:討論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對於申請失敗,鄒宇暉深表遺憾,他將會進行內部討論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鄒宇暉今日在彭州政府大廈召開記者會表示,關丹高庭拒絕司法審核申請,意味案件入不到閘,無法獲得批準進入司法程序。

“我們感到遺憾,會尊重法庭決定,至於上訴與否,會進行內部討論後再做決定。”

鄒宇暉也提到,高庭也裁決需要支付堂費予兩名答辯人各5000令吉。

“法庭是基於不滿政府政策,可透過投票箱表達出來,至於我們提出的理由,即爪夷文政策尚未憲報一事,高庭卻表示憲報與否不重要。”

陪同出席記者會的包括文德甲州議員胡智雲、直涼州議員梁燿雯、美律區州議員李政賢及金馬侖丹那拉打州議員張玉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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