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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統2高職不競選】3國陣黨員挑戰內長決定 雙方論點不足須再入稟

(吉隆坡15日訊)高庭今日聆審3名國陣黨員為挑戰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批準巫統2個高職在黨選不開放競選的決定,而提出的司法檢討準令申請,惟申請方和答辯方在陳詞中提出的法律論點不足,因此法官諭令雙方需要進一步入稟書面陳詞。

這3名國陣黨員分別是巫統班底谷區部的沙塔里亞阿都卡林和再迪阿都馬吉,以及國大黨班底谷區部的威拉沙米。他們於5月15日入稟高庭申請司法檢討準令,並把賽夫丁、巫統、大馬政府和社團注冊局列為答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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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的代表律師塔麗雅羅海娜在今日的聆審結束後,接受媒體詢問時指出,申請方和答辯方會對現有陳詞中的法律論點作出一些修改。

她說,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阿瑪吉星同意給予各造時間,以入稟進一步的書面陳詞。

代表答辯方的是來自總檢察署的高級聯邦律師阿末哈尼。他在受詢時指出,阿瑪吉星指示申請方和答辯方,在陳詞中必需專注於賽夫丁批準巫統2個高職在黨選不開放競選的決定,提供相關的法律論點。

他說,阿瑪吉星指申請方和答辯方現有的陳詞論點,不足以讓法庭裁定是否發出司法檢討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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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進一步口頭陳詞

他也說,法庭已擇定7月26日,讓各造進一步口頭陳詞。

這3名國陣黨員在入稟法庭的申請中尋求準令,以撤銷賽夫丁於3月7日豁免巫統遵守1966年社團注冊法令第13(1)(c)(iv)條文和相同法令第70條文的決定。

他們尋求法庭宣判2022年巫統代表大會通過的附加動議,是不合法及違背黨章的,以及要求法庭宣判,巫統黨主席及署理主席職在頒布庭令後,在30天內開放競選。

他們稱賽夫丁給予豁免的決定是有違聯邦憲法第8(1)條款,有關條款闡明平等的權利,這決定剝奪了其他黨員挑戰現任主席和署理主席職的機會。

他們在尋求準令的申請中也說,在內政部長做出決定之前,申請方向部長陳述意見的權利遭到剝削,部長至今仍沒有對這項決定做出合理的解釋。

他們主張賽夫丁的決定是不合理的,因為該決定違反巫統黨章。

巫統是於1月14日通過一項附加動議,即黨主席及署理主席職在今年黨選不開放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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