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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離開門】姻親與水逆

說上“媳婦”這兩粒字,N年前還在米國,結識到一些中國大陸朋友,只管聽他“我媳婦我媳婦”的說着,納悶了老半天,怎麼看就怎麼覺得,他跟咱們那般年紀上下不是,竟有已成家的兒子?

後來才知道有些地方(東北人?)管老婆叫媳婦來着——哈,真是豆豉的豉。(廣東話豆豉的“豉”與“事”同音,即是把馮京當馬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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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每逢農曆新年,總被二毛子口賤友當笑話半譏諷說,老涼我是Out-law,因高堂沒有In-law,省卻了必需對上交代的繁文縟節。

事實上,老外也還真是的,務實到這種地步,敢敢直接創出“In-law”此名堂,完全開宗明義就指出:無論男方/女方,你跟結婚的人的家族,僅是法律上的連接。

壓根兒是不熟的陌生人,此外並無血緣和感情羈絆。誒,一個不小心,甚至會搞出:親人未滿,仇人以上那種關係呢——特別是跟他媽他姐妹。

坦率得欠揍是不是?(不過,總好過廣東人那句:初歸新抱落地孩兒——擺明是給兒媳婦先下手為強來個下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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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清了這點,事情會不會就好辦了些——結婚就是你們兩個人的事罷了。

其實不然,老外在In-law、Out-law這塊區域當中,紛爭事件多的是。有認識的老外友人,提起上一段失敗的婚姻,矛頭直指前丈母娘:“她聽太多她母親說的話。”

興許老外對於人際關係,甚至婚姻結構的處理,分不清是寡情還是灑脫,總而言之合則來不合求去——乾脆利落快刀斬亂麻。人生很短,每個人都有追求自己快樂的權利。

(小跳針下:所以說,米國幾十年前即已把出軌除罪化了,早不存在抓姦在床這門子破事——鬧騰什麼的鬧直接離掉不就行了唄誰愛幹啥幹啥去。)

但亞洲不是西方——奈何。

(光明日報/副刊專欄‧作者:山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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