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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變命案】黃朱強:死者證實曾吸毒  “姚偉良退車時被攻擊”

(沙亞南7日訊)“南北大道車禍演變成命案”被告姚偉良的代表黃朱強披露,死者賽莫哈末丹尼爾在案發前曾吸毒,而毒理學家對死者尿液和血液樣本進行化驗的報告也證實,死者的尿液和血液含有毒品成分包括安非他命、冰毒和“K他命”。

他說,辯方為此案傳召的第2名證人,即馬大藥物成癮臨床研究中心的首席協調員魯斯迪副教授在出庭供證時指出,吸食上述毒品將導致有關人士變成極為暴力和極具攻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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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朱強在針對刑罰陳詞時詳述案發過程的內容頗為冗長,因此,控方在他提及死者曾吸毒一事後,起立反對辯方重複敘述案情。

法官祖麗娜接著以嚴厲語氣告誡黃朱強,勿在陳述案情時長篇大論,就僅說明死者當時是受毒品影響就已足夠。

“我們都已歷經審訊,知道審訊內容,你想陳述的是根據上述呈堂的化驗報告,死者是受毒品影響,無需為此長篇大論。”

過後,黃朱強回應說,他欲提及的上述陳詞內容是重點後,還遭法官回擊指她知道這是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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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你是主張)他(死者)受到毒品影響,以致釀成這些事情的發生,但此案證據也顯示,被告雖然沒吸毒,但他也作出暴力行為。”

祖麗娜還說,此案是由她聆審,而她已知道案情內容,因此,黃朱強無需再重述案情。

無預謀致死 無暴力攻擊 被告律師求判監6年

 “南北大道車禍演變成命案”被告姚偉良的代表黃朱強以案情顯示被告無預謀致死死者,且沒以殘暴方式攻擊死者為由,希望法官判處被告最多監禁6年的刑罰。

黃朱強在陳詞時說,是死者在案發當時使用棒球棍敲打被告轎車引擎蓋作出暴力行為,而釀成這宗悲劇。

“案發當天,死者危險駕駛和向被告出示不雅手勢的行為,也造成被告和死者因此打架。”

死者持棒球棍猛敲引擎蓋  被告嚇壞憂孕妻安全

黃朱強說,此案第17名控方證人在事發時勸架後,死者和被告皆已回到各自的車上,其中,被告返回其豐田“Innova”轎車並啟動引擎,同時倒退轎車準備離開事發現場,以前往加影警區總部,針對死者的上述行為向警方報案。

“被告自辯時也說明,他在退車之際,正在看著其轎車儀表盤下方的螢幕,並在之後掛入前進檔(D gear),準備從右邊通道駛入中間車道,以離開案發現場。”

他指出,在沒有出現任何形式挑釁的情況下,死者卻突然從其「Axia」轎車下車,並打開車後廂取出其棒球棍,衝向被告作出“攻擊”行為。

“死者的行為是暴力和具有攻擊性的,包括被告在內的正常人都會被嚇壞,並擔憂自身、當時正在懷孕的妻子和腹中胎兒的性命(安全)。”

黃朱強說,被告姚偉良在自辯供證時指自己在聽到3次巨響後抬頭時,即驚見死者正在敲打其轎車引擎蓋。

“結果,被告的腦袋一片空白,因為他擔憂自身、孕妻和胎兒的生命(安全),他是在聽到其妻子尖叫後才回過神來,這顯示被告並沒有預謀致死死者。”

“如果死者當時沒使用棒球棍對被告、妻子及胎兒展開攻擊,那就不會釀成(致命)意外,而死者今時今日也仍會尚在人間。”

他指出,死者使用金屬球棒3次大力敲打被告轎車引擎蓋,而此案查案官在庭上供證時也曾說明該球棒是非常危險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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