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小販中心隨機殺人案】 控方:犯案後逃跑 不信被告精神分裂

(檳城28日訊)2年前發生在五條路小販中心的隨機殺人案,今日在控辯雙方陳詞後,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曼莎里案訂7月19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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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阿曼凱魯副檢察司指出,辯方所傳召精神醫院精神科醫生艾安羅迪供證,依據其所作的報告指被告在案發時患有精神分裂症,認為證人的供證不可靠。

他說,報告指被告在案發當時不清醒、不知自己做什麼,但有關報告卻沒提到被告在案發時是否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的,以及若他不清醒、不知自己的行為,為何案發後又要逃跑,為此認為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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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說,有關報告指被告事後適合接受法庭審訊,但在被告表面證據成立時,被告並沒有選擇出庭答辯,而是選擇保持沉默。

“報告中提及,被告指自己能掃描分辨出誰是好人與壞人,並指死者要殺其同事,但事實上被告口中所說的同事,並無此人。”

辯護律師巴日星指出,被告是在案發地點當兼職洗碗工人,他15開始患有精神病,2000年開始多次進出醫院看病。

44歲被告林合業,被控於2016年4月5日下午6時30分至7時,在五條路一間咖啡店前,殺死一名58歲華裔男子林強華,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唯一刑罰為死刑。(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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