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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撞死女小販案】肇事司機控危駕致他人死亡 823進行案件管理

(檳城21日訊)寶馬撞死女小販案的肇事司機今日在檳城法庭,面對“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控狀,法官擇定下月23日進行審前案件管理。

根據控狀,被告王成新(譯音、28歲)於今年5月8日早上10時20分,在檳城丹絨武雅駱葆亨路撞死女小販陳泳蒨(59歲),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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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諾米拉蒂于今日在案件過堂時,擇定該案定于下月23日,進行審前案件管理。同時被告代表律師再納也贊同,案件管理日期定在上述日期。

被告是在父親陪同下前往法庭,不過獨自在庭內面對審訊,也答應會在下個月如期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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