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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撞死女小販案】控危險駕駛罪 司機不認罪 保外候審

(檳城21日訊)寶馬撞死女小販案的肇事司機今早在“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他不認罪,獲準以3000令吉保外候審。

根據控狀,被告王成新(譯音、28歲)於今年5月8日早上10時20分,在檳城丹絨武雅駱葆亨路撞死女小販陳泳蒨(59歲),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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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聽取控狀後表示明白,但否認有罪,法官諾梅拉蒂建議讓被告以1萬令吉保外,但被告代表律師再納阿甘求情表示,被告為一名兼職音樂老師,月入2000令吉,固定住家地址在新關仔角,棄保潛跑的風險非常低。被告早前獲得警方保釋,今早也準時依約上庭,因此要求最低保釋金。

較後,法官同意將保釋金減至3000令吉,以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將案件展至下月26日過堂。

女死者的丈夫蔡美發到法庭聽審後默默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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