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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學校縱火案】上訴庭維持高庭原判 少年續監禁直至特赦

(布城11日訊)上訴庭今日駁回於2017年在宗教學校縱火謀害23人罪成的少年上訴申請,維持監禁,直到國家元首特赦。

上訴庭三司拿督阿布巴卡、拿督仄魯茲馬及拿督施美春(譯音)認為高庭判決該名22歲少年罪成是正確的,必須維持原判,因此駁回其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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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上訴庭也駁回控方的上訴申請,針對高庭裁定另一名同齡22歲少年無罪釋放無須自辯。

仄魯茲馬宣讀判詞時說,上訴庭同意高庭法官裁決,認為控方提供確鑿證據,該名罪成少年與另一名身份不明者一起翻越學校後墻,導致該宗教學校縱火及造成23人死亡。

他說,上訴庭沒有理由更改高庭裁決。

高庭於2020年8月17日裁定當時僅16歲少年23項謀殺罪成,並監禁等候元首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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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該名罪成少年與一名身份不明者被控在2017年9月14日淩晨4時15分至6時45分之間,在吉隆坡旺沙馬朱克拉末寄宿宗教學校縱火,導致21名學生及2名老師喪命。

少年被控23項謀殺罪,抵觸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並可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謀)下同讀,而根據兒童法令第97(1)條文,18歲以下罪犯不能判處死刑,並在相同法令97(2)條文,刑罰可以在元首禦準下,以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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