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安華訴TV3誹謗案】上訴庭裁決 賠償金降低至60萬

(布城3日訊)上訴庭今日一致裁決,將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起訴第三電視(TV3)誹謗勝訴獲賠的110萬令吉賠償金,降低至60萬令吉。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斯扎娜為首三司今天推翻吉隆坡高庭諭令第三電視必須支付25萬令吉加重賠償及25萬令吉懲戒性賠償的裁決,並以總額60萬令吉的普通賠償及加重賠償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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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是在2018年5月14日裁決第三電視於2013年指控安華與“蘇祿軍”入侵沙巴有關的報道已構成誹謗,必須支付安華60萬令吉普通賠償、25萬令吉加重賠償以及25萬令吉懲戒性賠償。

上訴庭法官表示:“我們批準第三電視的部分上訴,修改高庭於2018年5月14日所發出的諭令,推翻高庭所定下的懲戒性賠償及加重賠償。”

三司成員還包括拿督拉文迪蘭以及拿督英德拉,他們今天通過視訊連線的方式聆審第三電視針對賠償金所提出的上訴。第三電視已撤回所提出的免責上訴。

哈斯扎娜也裁定,雙方必須承擔各自的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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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是在2013年3月8日入稟高庭,他當時將持有《馬來西亞前鋒報》的馬來前鋒(馬)有限公司及其集團總編輯拿督阿茲依沙、持有第三電視的大馬電視系統有限公司、董事經理拿督沙魯丁以及第三電視晚間新聞的新聞編輯黃文成(譯音)列為第一至第五答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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