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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訴本同議員誹謗案】拿馬哈迪做比較 安華斥本同議員荒謬

(吉隆坡31日訊)首相拿督斯里安華訴伊黨本同區國會議員阿旺哈欣誹謗一案,安華主張阿旺哈欣發表他比前首相敦馬哈迪更具報復心的言論,是完全荒謬以及無法成立的。

安華於昨日透過律師向法庭入稟回覆答辯書,其中闡明起訴方的主張,認為答辯方陳述“Zalim”(殘暴的)一詞,以及將其和馬哈迪進行比較,是明顯的誹謗行為,並出於清楚和明顯的惡意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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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所有提到有關馬哈迪(的言論)都是完全不相關的,答辯方不應該這樣做。”

根據回覆答辯書,安華不認同答辯方抗辯主張;答辯方主張使用“kalau”一詞只是指時間,而不是直接指控起訴方“Zalim”。

安華也說,執法機構的調查和提控是公平、獨立和公正的,不畏懼也不偏袒,正如各機構強調的一樣,自己有自由意志。

他說,答辯方已挑起嚴重情節,因此有權向答辯方索要實質的嚴重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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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方(阿旺哈欣)進行的比較和爭論是完全沒有邏輯和站不住腳的,同時答辯方承擔舉證責任;在任何情況下,答辯方被要求提供相同的嚴格證據。”

安華是在3月3日透過S.N.Nair & Partners律師樓在吉隆坡高庭入稟這項誹謗訴訟,並將阿旺哈欣列為唯一的答辯人。

安華表示,相關誹謗言論指責他具有報復心,濫用首相和財政部長的權力,為了自己個人的政治議程,干涉、干預和任意指揮馬來西亞的執法和檢察機構。

他指出,阿旺哈欣蓄意惡意發表誹謗言論,煽動公眾對起產生個人仇恨,而自己現在是合法團結政府的領導人,並致力於根除一切形式的腐敗。

“誹謗性的言論破壞了我作為馬來西亞乃至國際上受人尊敬的領導人的聲譽,發表和重新發表誹謗言論,是被告為了個人和政治利益而獲得廉價宣傳的目的。”

根據阿旺哈欣於4月4日入稟的答辯書,他聲稱,是因為馬哈迪和安華政府在對付政敵方面有時間上的區別,因此做出安華比較有報複心的結論。

他表示,在馬哈迪任相6年後,發生逮捕執政黨和反對黨政治人物的茅草行動,反之安華政敵則是在後者於11月24日任相後,在3月內被送上法庭。

他也提到答辯方公平評論的抗辯理據,即準備好在庭上證明他的陳述或指控,主張這是合理評論的陳述,而不是涉及公眾利益的事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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