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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華挑戰國安法違憲案】 聯邦七司:5票認沒違憲 交回高庭作最終裁決

(布城6日訊)聯邦法院七司今日針對公正黨主席拿督斯里安華挑戰2016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違反憲法的課題作出解釋,其中5票不同意國安法沒有根據聯邦憲法第149條款立法,2票則持相反看法,同意國安法沒有依據憲法第149條款立法而違憲。

除了針對上述釋憲課題意見不同,聯邦法庭七司一致同意,此案交回給高庭作出最終裁決,並讓高庭以聯邦法院針對此案憲法課題的詮釋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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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1983年憲法(修正)法令第12條文、1984年憲法(修正)法令第2條文、1994年憲法(修正)法令第8條文是否違憲、非法及無效,以及是否違反聯邦憲法的基本結構,聯邦法院七司對此一致認為相關修憲條文沒有違憲,同時也是合法、有效及符合憲法基本結構。

否定國安理會法令違憲

對於2016年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是否會因為它是依據違憲的法律修正,以致造成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也同樣違憲、非法及無效,聯邦法院七司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其中5票的大多數裁決也否定國家安全理事會法令違反聯邦憲法第9(2)條款賦予保障行動自由權利;對於這個課題,另外兩名聯邦法院法官表示,鑑於上一個課題已裁決國安法違憲,因此這個課題已經不需要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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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今日通過Zoom視像會議方式宣佈上述判決,其中5票大多數判決決由聯邦法院法院潘斯里扎麗哈宣讀,支持的法官還有拿督扎巴麗雅、拿督林添鑽、拿督斯里哈斯娜及拿督羅扎麗雅;2票少數判決則由王南吉宣讀,支持的法官還有拿督哈米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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