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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求判不是穆斯林案】法院:母未婚生女 沒記錄信奉 羅斯麗扎不是穆斯林

(布城5日訊)一名女子6年來历經高庭和上訴庭的司法鬥爭後,終獲聯邦法院宣判,沒有證據和記錄顯示她自小就信奉伊斯蘭教,因此宣判她“從來都不是穆斯林”。

現年39歲的羅斯麗扎,父親為穆斯林,母親是華裔為佛教徒,兩人在沒有結婚的情況下生下羅斯麗扎。而羅斯麗扎一出生便由母親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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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是佛教徒由母撫養

以聯邦法院首席敦東姑麥為首的九司以7對2多數票裁定,羅斯麗扎“從來都不是穆斯林”。

東姑麥潤和另6名法官在判決中指出,羅斯麗扎不是宣稱信仰伊斯蘭的人,因為沒有證據顯示,她打從一開始就是穆斯林,母女倆也從來不是穆斯林。

九司以7對2多數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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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六司分別是上訴庭主席丹斯里羅哈娜、聯邦法庭法官拿督娜莉妮、拿督阿都拉曼、拿督扎巴利亞、拿督林添鑽和拿督羅扎麗雅。

另兩位法官,即馬來亞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和聯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哈斯娜雖然認同東姑麥潤對兩道法律問題所做出的回答,但對給予羅斯麗扎的補償,持有異議。

聯邦法院在判決中表示,這起案件與麗娜喬伊(Lina Joy)的案件不同,後者一出生就是穆斯林,之後要申請改教。

2007年,改信基督教的麗娜喬(Lina Joy)向聯邦法院尋求刪除身份證上的穆斯林身份標識,同年5月30日,聯邦法院駁回她的上訴,要求她先獲得伊斯蘭法庭批准脫教。

羅斯麗扎在2015年興訟時表明,她是非婚生子女,由已故佛教徒母親葉阿妹(譯音)帶大,她要求法庭宣判她並不是一名穆斯林,因此伊斯蘭法庭對她無司法權。

她在沙亞南高庭的審訊中指出,聯邦直轄區和全國11個州屬的伊斯蘭教機構都沒有任何記錄顯示,其母親葉阿妹改信伊斯蘭教或其親生父母為穆斯林婚姻。

她也向法庭出示母親在2008年10月8日的法定聲明,在她出生時不曾與她的父親結婚。

高庭於2017年6月22日駁回她申請,她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不過,上訴庭於2018年4月25日以沒有證據顯示她的父母沒有完成穆斯林婚姻為由,維持高庭的判決。

羅斯麗扎繼續向聯邦法院上訴,聯邦法院在去年1月20日發出准令讓羅斯麗扎就兩道法律問題提出上訴,並由聯邦法院定奪。案件於去年12月16日完成審理。

羅斯麗扎的代表律師哥巴斯里南在聯邦法院的上訴案陳詞時指出,高庭犯下法律錯誤,因為它在裁定羅斯麗扎的案件時,是以一出生就是穆斯林的麗娜喬欲改信基督教的案件為依據。

他說,高庭和上訴庭裁決其當事人的案件屬於伊斯蘭法庭的權限,同樣也是犯下法律錯誤。

他強調,這不是一宗脫教的案件,而是一宗申請人表明自己從來就不信奉伊斯蘭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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