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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遭捏鼻強餵吃案】托兒所未註冊被控 負責人認罪罰3500

(加影6日訊)女嬰遭受教師兼保姆捏鼻強迫喂吃一案,面對提控的托兒所負責人,今早在法庭面控認罪,被法庭判決罰款3500令吉。

被告陳美君(譯音)在今早8時51分在代表律師陪同下抵達加影法庭,她在蕉賴皇冠城經營的托兒所沒有進行註冊,牴觸1984年托兒所法令第 6(1)條文,在這條文下,可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最高2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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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重犯,在同一條文下,可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最高監禁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聽取控狀後,向法官諾娜妮妮表示認罪,被判罰款3500令吉。

此案女嬰的父親程勵鍏,在岳母梁小玲陪同到法庭聽審,而案件兩名被告分別在8樓和9樓面控。

程勵鍏聽完審訊後向媒體表示,他對法庭輕判托兒所負責人罰款3500令吉感到失望,至於教師兼保姆認罪但未下判,不過已替他女兒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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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雖然是告一段落,他希望不要再有其他孩童遭遇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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