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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弊案】 辯方:無公職卻被認定有罪 要羅斯瑪成代罪羔羊

(吉隆坡4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涉及369所砂拉越鄉區學校太陽能板混合柴油機的維修及運作綜合工程索賄及收賄一案,辯方律師聲稱,雖然控方承認羅斯瑪在政府沒任何公職,但控方在沒依據及證據的情況下一直認定被告有錯。

律師認為,這對被告的指控及控狀明顯無意義,唯一目的是讓被告成代罪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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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新社報道,羅斯瑪辯護團隊在3月19日入稟高庭的書面結案陳詞提及,控方不能援引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50(1)條文的法定推定向被告提出訴訟,因控方無法成立此案3項控狀基本要素。

辯方強調,控方完全沒舉證證明羅斯瑪要求及接收Jepak公司董事經理及大股東賽迪的任何利益。

律師指,該團隊決定不傳召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以辯方證人出庭供證,原因是納吉的證詞只作為補強(corroborative)性質,而傳召納吉出庭供證是辯方特權。

律師說明,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說,控方對辯方決定不傳召納吉出庭沒異議,這是辯方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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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斯瑪代表律師拿督佳吉星是在今年1月10日告知高庭,辯方在商討傳召納吉的有利之處後決定重新制定策略,選擇不傳召納吉出庭,因後者的證詞只是補強性質。

高庭是於2021年2月18日宣判羅斯瑪表罪成立需出庭自辯。辯方傳召兩名辯方證人,即羅斯瑪及時任首相署大馬第一夫人組主任拿督斯里茜蒂阿茲莎後,於2月23日結束自辯階段。

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擇定明天,聆聽控辯雙方口頭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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