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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弊案】主控官:裁決還可上訴 不該批准換法官

(吉隆坡1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州太陽能板合約中索賄及收取賄賂,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級副檢察司哥巴斯里南表示,最重要的是此案被告羅斯瑪獲得了公平審訊,而法官的裁決是根據自己的看法作出的。

“最後,我要說的是,對方律師的一切投訴,基本上都可以等帶到上訴庭階段,上訴庭可以說您(法官)是對,還是錯,因此我要求法庭駁回這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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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一些國家,如美國、澳洲及新加坡存在可通過聘請司法研究人員,讓某人向法官撰寫意見的做法。

不過,哥巴斯里南在羅斯瑪律師申請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審的審訊中說,他認為對方律師參考的兩份文件,並沒有觸及法庭的判決;反之,這是文件作者的意見。

“即便是法官您要求提供意見才下判,這也是完美的指示(Perfectly order)。”

“作為受到純司法培訓的法官,這些都不會影響您成為不獨立的法官,或對司法系統造成任何的打擊,或造成任何的偏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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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首席大法官問我要不要提供研究人員幫忙,我說不要,這會阻礙我,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方法,不能作為基礎。”

他說,他對於外洩的判決草擬書作者的看法有3個。

“那是躲在英國某地的人、是一個流氓記者,是有人付錢僱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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