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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管鞭打8歲男童案】宗教師不認罪保外 明年1月21日過堂

(華玲20日訊)涉嫌用塑料水管鞭打8歲男童的宗教學校老師,今天被帶上庭面控虐童罪名時否認罪行,法官允許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金,以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明年1月21日過堂。

被告阿米魯哈金佐哈里(27歲)在華玲地庭否認控狀指,他是於今年11月11日,在一間位於錫甘榜度裡安布隆的宗教學校,殘酷虐待(精神與肢體)8歲男童,抵觸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31(1)(a)條文。若罪成會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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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萬元保釋

主控官莫哈末依瑪阿芬迪在庭上要求法官以3萬令吉保釋金讓被告保外,同時不可干擾証人。

被告辯護律師奧沙比利指出,來自雪州八打靈再也的被告,被捕期間與警方配合,同時其妻子即將臨盆,並有一名孩子要養,要求減輕保釋條件,而法官納茲華最終以上述條件讓被告保外。

8歲印尼籍男童疑被老師用塑料水管鞭打體罰,身體多處包括雙腿留血痕,並於本月11日與養母出外用餐時,因男童坐下後投訴屁股痛而揭發此事,警方在隔天早上逮捕該名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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